政府建议修例 赋权惩教署拒绝「不合法定目的」探访 限制接触法律代表、候审人士禁「私饭」

更新时间:10:02 2025-07-03 HKT
发布时间:10:02 2025-07-03 HKT

保安局、惩教署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建议修订《监狱规则》,收紧对于在囚人士的探访、会见法律代表等安排,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监狱保安、维持纪律和秩序等。其中政府建议修例,规定任何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获惩教署署长授权的人探访;候审人士日后也不得自行准备「私饭」。

探访目的必须促进改过自新、重投社会 惩教署有权施加限制

文件指出,过去曾发生有人滥用探访机制,以「人道支援」为名进行探访,实际上是以软性手段影响在囚人士,意图煽惑他们对抗惩教署的监管、引起他们对中央和特区政府的憎恨,甚至令他们重回社会后成为潜在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风险。

因此,当局建议修订并理顺《监狱规则》有关探访的一般条文,订明除《监狱规则》另有规定外,任何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获惩教署署长授权的人探访;并清楚订明探访的法定目的必须是为了帮助相关在囚人士改过自新或为其重投社会作准备,而与该名在囚人士维持家庭或社会联系,或向该名在囚人士提供精神或物质上的支援。惩教署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法定目的的探访。同时,当局建议惩教署可为「主要目的」,而就某探访施加限制或条件,或禁止该探访,以确保探访制度受到有效规管。 

在专职教士的探访方面,政府建议就《监狱规则》加入补充条文,明文赋权惩教署可就具体情况考虑是否有需要为「主要目的」对个别专职教士与在囚人士的接触或举行的宗教活动施加限制或条件,或禁止有关专职教士进行该等接触或活动。

惩教署可申请手令 禁止接触特定法律代表

此外局方提到,过往曾有在囚人士在法律探访期间,将未经授权的物品交予其法律顾问携离监狱,法律探访制度有被滥用的风险。

因此局方建议修例,赋权裁判官因应惩教署人员提出的申请,在特定情况下发出手令授权惩教署向在囚人士(包括候审在囚人士)施加限制,即该名在囚人士不得于手令所指明的期间,与指明的个别法律代表(包括律师、大律师或协助律师或大律师的人士)或相关律师行的任何其他法律代表,有任何形式的联系(包括会晤及通讯),但该名在囚人士可咨询自己所选择的其他法律代表。

对于在囚人士可能有需要因为要援引医学证据而会见私家医生,局方建议作同等安排,惩教署可因应危害国家安全等特定情况向裁判官申请手令就有关的探访施加适当限制。

新建议下,候审人士日后不得享用「私饭」。资料图片
新建议下,候审人士日后不得享用「私饭」。资料图片

不再允许候审在囚人士穿着私人衣服 禁止「私饭」

此外,现时条例下容许候审在囚人士穿着私人衣服,但局方指这可能引致候审在囚人士间以特定式样的私人衣物作炫耀,或作政治表态,或组织势力,对惩教院所的纪律及秩序构成威胁。政府建议废除《监狱规则》内准许候审在囚人士穿着私人衣服的相关条文。

另外现时候审在囚人士,可以自备或收受食物及酒精类饮品(以下俗称「私饭」),但局方认为「私饭」容易成为在囚人士私相授受的工具,往往是导致在囚人士发生争执和打斗的其中一个主因。在2018年至2024年期间,共有超过300宗候审在囚人士因「私饭」引致的违纪事件,当中更涉及在囚人士参与集体违纪行为,有在囚人士利用「私饭」在监狱组织势力,挑战惩教署的管治,损害监狱的保安、秩序和纪律;容许「私饭」也增加了将未获授权物品引入监狱的保安风险。因此,局方建议废除《监狱规则》内候审在囚人士可自备「私饭」的条文。

其他修订建议,包括现行规定下,惩教署人员不得开启和搜查在囚人士致予「指明的人」(即行政长官、行政会议议员、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巡狱太平绅士、根据《申诉专员条例》委任的申诉专员、廉政专员)或由「指明的人」发出的信件,及于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阅读其内容。政府建议,「指明人士」定义废除区议员,日后与区议员的书信往来会以一般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