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政府推高层公仆责任制 拆解背后思路
发布时间:08:40 2025-06-16 HKT
行政长官李家超上周接受本报专访,首次透露将推出「政府高层官员责任制」,强化政府部门主管和高级公务员的领导作用,针对重复及严重性问题,并研设惩处机制。公务员现时有一套独立的纪律机制,但主要针对个人行为操守或表现,新增的「责任制」则强调高层公务员的领导责任,倘有部门主管得过且过,长期不作为甚至涉及行政失当,日后亦可能要问责。
今年4月,申诉专员公署揭发屋宇署遗漏跟进58宗致命工业个案,十年间仅罚过一个承建商,令社会哗然。当时本栏提及,李家超得悉事件后非常不满,认为反映三大问题:一是组织文化,二是管治力度不足,三是主管督导责任不足,「高层官员责任制」构想亦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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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纪律机制偏重个人行为、单一事件
港府于2002年引入「主要官员问责制」,将三司及所有政策局局长列入问责制范围,据官方文件,相关官员须就各自范畴内事宜的成败向特首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甚至在出现严重失误时下台,包括重大政策失误和执行政策时的严重错失等。不过对于辖下的常任秘书长、署长等,并无此等安排。现时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会审视公务员纪律,但主要针对个人犯错或单一事件,一些涉及政策或执行层面的失误,则未见触及。
李家超在专访提到,新设的责任制非针对单一事件,而是重复出现或性质严重个案,认为若日常管理工作到位,这些问题不应出现;政府正研究不同惩处方式,举例「无人工加」。
本届政府着力提升公务员管理,包括简化著令表现持续欠佳的公务员退休等纪律程序。不过目前制度亦有局限,2020至2024年间,共65名公务员因工作表现欠佳而不获增薪;若以职级计,由2020/21年度起的三个财年,因表现被冻薪的公务员集中在中低层公务员,并无首长级官员。
惩罚表现差的公务员相对较多,但对于身居高位、有领导角色的主管而言,目前可能欠缺持续而有效的问责机制。曾任保安局长的立法会议员黎栋国指,细化高层官员问责是大势所趋,部门首长负责整个部门运作,一些非个人失误层面、涉及整个部门的问题,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他相信这不会和局长的问责重叠,因局长是负责制订政策,署长/副署长则负责落实执行,视乎具体是哪一个环节出问题,而决定责任谁属。他指前线人员犯错不代表署长必定问责,关键是署长有否及时发现并改善问题,若同一问题重复出现,则一定是署长责任。
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指,问责制下的司局长负有政治责任,高层公务员日后需负行政责任,二者有不同。他承认有时未必易分清,但去到一些关键决定便有明确界线,例如特首如想撤换官员,问责官员不一定有犯错,可能是出于提升管治威望等考虑;但对于公务员就不能照办煮碗,必须明确介定具体失误或失职,并按公务员机制处理。他认为「责任制」有助问责团队更好驾驭公务员队伍,强化从属关系,确保后者紧密配合并准确执行特首政策。
政府任期尚余两年,李家超在访问重提去年换两名官员,形容现时整个队伍均支持和落实其施政理念,「你一个人点叻,你唔认同我的施政理念,每日你跟我不断争辩,当然辩是为了好的结果……但如果因为性格、好自我(便难完成工作)」。有政圈中人指,问责官员由特首提名,若官员与特首政治理念或个性不合,以及忠诚度不足,被撤换不足为奇。
聂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