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附例︱小组一日审毕 周五内会报告 周围乱唱公署调查某人违法否?律政司咁回应
发布时间:16:42 2025-05-15 HKT
立法会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制订的两项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今日(15日)下午第二节会议进入逐条审议阶段,至下午4时仍未完成审议,委员会稍作休息后再召开第三节会议。有议员询问假设有人发放假信息,说公署正行使第55条调查某人,会否触犯法例,律政司回应指如没有相关调查,即使有人「乱咁唱通街」都不会涉及这条罪行。小组委员会全日花超过5小时,已完成审议所有条文,争取于明天(16日)内会作出口头汇报。
委员会副主席陈克勤质疑,为何在第三条内要列明,公署决定要就《香港国安法》第55条采取某些措施时,需要由公署署长或副署长批准,是否要体现问题的严重性,需要由高层官员决定才可以做。他又关注当署长或副署长签发批准后,公署与政府内部如何协作沟通,让大家知悉有这个批准,以及公众人士会否知道相关情况。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解释,《香港国安法》第55条适用于很严重的情况,届时未必是特区政府能够控制,要由中央、国安公署去调查,重申这必然是重大事故,因此需要由公署署长或副署长初步理解或审核情况,确认有机会达到第55条指明情况时,再做跟进工作。至于公众或公务员等会否知悉这个批准,邓炳强表示法例没有列明需要公开文件,且当中或涉及案件内容资料等,没有公开的必要性。
附属法例第8条中列明,日后任何人披露公署正采取的措施即属违法。民建联周浩鼎假设有人发放信息,说公署正行使第55条在调查某人,但这件事没有发生、是虚假的,是否会触犯法例或其他手段可以管理这样情况。
律政司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指,议员所举的例子没有构成第8条的罪行,解释这与另一条法例规管披露廉署调查情况类似,首要是必须有一个调查,若确认署方没有任何调查,即使有人「乱咁唱通街」都不会涉及这条罪行,但会否是有人故意发放假消息,引起市民恐慌或憎恨而触犯其他罪行,就要由其他法律去处理。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认为,若有人是心怀不轨四处说公署正在调查他,根本是针对他个人的行为、破坏他的声誉,「如果系我的话,我一定告他诽谤,一定拎禁制令」,即是说香港有足够的法律工具去制止这些行为,保障个人声誉。本身是大律师的委员会主席廖长江随即笑言,「你告人诽谤时,如果需要大律师通知我一声」,林定国更笑言:「睇吓主席收我几多钱先啦」,引来全场哄笑。
记者:郭咏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