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会条例草案刊宪 禁犯国安者任职 4.30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

更新时间:11:22 2025-04-17 HKT
发布时间:11:22 2025-04-17 HKT

政府今日(17日)刊宪修订职工会条例草案,禁止被裁定违犯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在任何职工会任职,违者最高监禁3年、罚款5万元。另外,若工会未获批准收取境外势力资助或捐赠,可处罚款20万元。

收境外资助要获批 违反可罚$20万

条例修订列明,赋权职工会登记局局长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而拒绝登记职工会,合并申请亦不可,决定不得提出上诉。

劳工及福利局早前召开记者会,简介修订《职工会条例》。资料图片
劳工及福利局早前召开记者会,简介修订《职工会条例》。资料图片

条例亦提出禁止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在任何职工会任职或签署任何职工会的登记申请书,若工会职员被定罪,工会必须通知登记局局长,违者登记局局长可送达书面通知或向法庭申请强制令,规定该职员停止任职,至罪行法律程序结束为止。

《条例草案》将于4月30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