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滥用公屋刑事化|首读房屋条例修订 何永贤:防止公共资源变「生财工具」

更新时间:15:25 2025-04-02 HKT
发布时间:15:25 2025-04-02 HKT

【滥用公屋/房屋条例】立法会今日(2日)首读及二读《2025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加强打击滥用行为,确保公营房屋资源得以善用。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表示,房屋委员会自2022年7月至今的两年半内,已收回大约7,000个被滥用或违反租约的公共租住房屋单位,相当于10座公屋,因应过往调查和检控的经验 ,当局建议修订房屋条例,主要涉及三大方面,期望打击滥用公屋的措施更具阻吓力,并向公众发出强烈讯息表明绝不容忍任何滥用公营房屋的行为。

严重滥用公屋罪行 最高罚款50万及监禁1年

何永贤表示,公共房屋是社会宝贵的资源,必须给予真正有需要的人士及合理善用,指现届政府自上任以来,通过一系列加强打击滥用的措施,成效显著受社会认同。她提及条例草案建议将严重滥用公屋变成罪行,防止公屋这些公共资源变成「生财工具」,草案新增有值代价容许他人居于公屋单位、不居住在公屋单位但将其用在贸易或业务目的罪行。

条例草案亦建议针对为有值代价而作出或协助严重滥用公屋行为的人士,包括租户、分租户、经纪等订定新的罪行,令严重滥用公屋的罪行与非法转让资助出售房屋的罪行一致,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及监禁1年。

赋权房委会人员查看可疑人资料

何永贤又指,现时房屋条例未赋权获授权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要求侵入者或可疑人士提供个人资料或出示香港身份证等,如有关人士拒绝合作,获授权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往往难以核查不同人士的身份,因此草案建议赋权房委会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要求可疑人提供个人详细资料,例如香港身份证等。

延长虚假陈述、拒绝提供资料等检控时效

另外,条例草案建议延长虚假陈述、拒绝提供资料等的检控时效,政府指现时就富户政策下作出的虚假陈述或拒绝提供资料的罪行,可在犯罪后2年内或获授权人员发现该罪行后的6个月内,以较早届满者为准提出法律程序,认为一旦法定检控时效届满就无法提出检控。

何永贤指,当局观察某些个案中,虽然租户或其家庭成员被发现拥有本地住宅物业,并作出虚假申报,但由于现行法例检控时效过短,对相关租户及其家庭成员的检控无法提出,故草案建议延长虚假陈述和拒绝提供资料等罪行的检控时效至犯罪后6年内或获授权人员发现该罪行后1年内,以较早者为准。

记者:黄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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