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条例|拟引入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 有「选择退出」选项 商经局:豁免带来重要科研效益
发布时间:18:29 2025-02-18 HKT
【版权条例/人工智能/AI生成/Deepseek】政府计划完善《版权条例》下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保障,今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立法会工商及创新科技事务委员会今日(18日)讨论有关事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陈百里指,当局计划引入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的立法建议,以容许合理使用版权作品作电脑数据分析及处理,又认为现行版权条例已足以处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保护和侵权行为,现阶段未有足够理据提出修例建议。
政府:创科界、专业团体等支持引入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
去年政府就是否需要完善《版权条例》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所提供的保障进行公众咨询,在咨询期间收到62份书面意见,其中大多数回应者支持引入「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
商经局指,考虑到大部分回应者,包括创科业界、知识产权业界的专业团体、法律界、商会和产业组织等,整体上支持引入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权衡版权拥有人与版权使用者的双方合理权益,以及有关豁免所带来的整体效益,因此认为有必要为《版权条例》引入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
当局指,拟订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时,会参考现行《版权条例》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条文,完全遵守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三步检测标准」的国际准则,把豁免限于特定的目的,以及施加适当的限制条件保障版权拥有人的合理权益,并在版权拥有人的合理权益与整体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合适平衡。
为版权拥有人提供保障 有「选择退出」选项
政府计划引入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将涵盖非商业和商业用途,当局认为这兼容并包的做法更贴近现时市场的需求、增加豁免所带来的效益,以及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例如欧盟、日本和新加坡)的做法一致。
当局强调,拟引入的特定版权豁免会为版权拥有人提供适当保障,在引入豁免安排同时加入限制条件,以平衡版权拥有人与版权使用者双方权益,包括使用者必须合法取用版权作品、不得使用侵权复制品等,亦会提供「选择退出」选项,版权拥有人如明确表示选择保留权利,资料使用者就不可获豁免。
出版界担心AI生成动摇业界 知识产权署:不少地方有豁免安排
局方又指,有关豁免会为香港带来重要科研效益,包括促进本地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提升香港在国际创科领域的竞争力,同时亦进一步完善香港的版权制度,使本港的版权制度与已有类似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的主要司法管辖区看齐 。
体艺文出界议员霍启刚在会上表示,教育出版界十分关注修例,担心人工智能生成会对出版产生动摇,业界期望政府能加入「选择参与」机制,要求开采人在开采前需要先得版权持有人许可。
知识产权署署长黄福来指了解业界担忧,但认为当局提出的方案可保障人工智能开发商的需要,而海外不少地方已有豁免安排,带来不少好处,可助人工智能发展商进步。他指保障权益为版权持有人责任,版权持有人发现有侵权行为可进行民事追索。
邱达根:人工智能发展必须有足够数据支撑
科技创新界邱达根认为,人工智能发展必须要有足够的数据作支撑,又质疑持反对意见的出版界称,如果持有版权、不愿被用作AI分析的文本却能在网络被检索到,「系咪意味著版权注册无做好?」
具科技背景的选委界议员吴杰庄指人工智能发展快,关注政府的立法工作能否反映国际潮流,又问到现时香港就人工智能立法框架与海外的关联性。黄福来表示,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处理人工智能立法工作重要,参考后认为不应轻率改变主体法例「去追一啲我哋追唔到嘅嘢」,强调香港的版权条例足以处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保护和侵权情况。
批发及零售界邵家辉关注人工智能未必判断何谓正版,如误用侵权复制品,当局如何处理。陈百里表示,市场上有不少反向图像搜寻,可通过输入关键字图片搜索侦测作品,是否有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作训练模型之用。
记者:林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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