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港男丧妻突杀出移民姪子分身家?无儿女无立遗嘱最后咁处理 港人震惊:乜原来咁㗎?

更新时间:15:41 2025-11-18 HKT
发布时间:15:41 2025-11-18 HKT

时昌迷你仓创办人时景恒最近在社交平台发文,指友人夫妇年届50出头,二人投资有道「有楼有股票」,本打算再工作十年八载后就可以退休享受人生。惟好景不常,友人妻子突然因病离世,由于二人膝下并无儿女,亡妻亦未有拟定遗嘱,期间突然杀出已移民的姪子返港争产,「全部返晒嚟争身家」,引起网民热议有关遗产分配的问题,详情即看下文!

中年港男丧妻突杀出移民姪子分身家!无儿女无立遗嘱最后咁处理? 

时昌迷你仓创办人时景恒日前于社交平台发文,指其友人为高级公务员,年届约50出头,「因为工作时间长亦都唔想太大负担」,所以跟妻子未有生儿育女。友人太太则是家庭主妇,因投资有道,所以「有楼有股票」,两夫妇不愁生活。

友人夫妇原打算「10年8年后退休享受人生」,奈何妻子因病突然离世,而女方家已移民的姪子更「全部返晒嚟同佢争身家」。由于妻子离世前未有立遗嘱,加上膝下并无儿女,友人方才得知妻子的遗产最终需要将分配一半予女方家人,「一半归老公,一半归姪仔姪女」。时景恒又指,其友人对于姪仔姪女印象陌生,「成世都见过一两次都冇」,无奈下只能卖楼解决。

配偶承继遗产非理所当然 原来法例咁样讲……

时景恒帖文惹来网民热议,不少人认为其友人是配偶身份,必然有权完全承继妻子遗产,「香港点会唔系比(俾)晒配偶」、「无可能,香港一定系比(俾)晒配偶」。然而,有网民引述香港法例《无遗嘱者遗产条例》以厘清事实。

根据香港法例第73章 《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第4条,「如该无遗嘱者并无遗下后嗣,但遗下丈夫或妻子,以及下述人士中一人或多人,即父母、全血亲兄弟姊妹或全血亲兄弟姊妹的后嗣,则该尚存丈夫或妻子须享有取得非土地实产的绝对权益」,而今次事件的姪子,可视为「全血亲兄弟姊妹的后嗣」。而亡妻的遗产分配,为「在扣除死亡税(如有的话)及费用后,须拨出$1,000,000的净款额,连同其利息记在该尚存丈夫或妻子名下」,其后「其中一半为该尚存丈夫或妻子的绝对权益而以信托形式持有」,而其余一半可根据第4b(ii)条,「如该无遗嘱者并无遗下父母,则为该无遗嘱者的全血亲兄弟姊妹以法定信托形式持有。」

不少网民对于《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的安排都感到震惊,「第一次知原来冇遗嘱,姪仔女会有份」,而时景恒亦有留言补充指,「原来殖民地法例冇遗嘱,另外一半就归还女家嘅屋企人」。

文:TF

资料及图片来源:threads、香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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