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女户主呻被「抢屋」?新婚弟1原因不肯除户籍 物品遭父母扔出街 网民吁报警:你大晒㗎
发布时间:16:50 2025-11-11 HKT
香港居民轮候公屋需时,能够获派单位拥有安居之所是众人所望。近日,一名领取综援的公屋女户主于网上群组发文,惨呻父母要求她让出公屋,供其新婚弟与弟妇入住,更将母子二人的物品扔出街,无奈之下向网民求助,「我可以点做?」不少网民同情女事主的遭遇,更呼吁她报警求助,「你系户主你大晒㗎!」
公屋女户主惨呻被「抢屋」!个人物品遭父母扔出街:话要比佢个仔同个新抱住
为了平均分配公共资源,公屋租户若家庭状况有变,应通报所属屋邨办事处或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确保符合现行政策的要求及更新有关纪录。近日,一名公屋女户主于网上群组苦呻惨被「抢屋」,指自己本来与儿子及弟弟同住,自己为单位户主,而儿子及弟弟则拥有户籍。女事主透露,弟弟与弟妇本来与父母一同居于私楼,「但我父母唔想见到个大陆新抱」,于是要求女事主与儿子离开现有公屋单位,「佢哋依家抢咗我间公屋,话比佢个仔同个大陆新抱住」。
已婚弟1原因不肯除名户籍 女事主:请问我可以点做?
女事主补充,父母一向重男轻女且性格野蛮,曾向她表示「反正你系拿综援的。叫佢地睇吓点帮你。你应该要去为下个细佬」,而她为人生性懦弱,难以反抗,希望网民能建议她下一步该如何处理。有网民建议女事主将已婚弟弟除名,惟事主回复指弟弟不肯签名放弃户籍,「主任话无得加佢配偶和子女,佢(事主弟弟)就系唔肯除名,因要排队等好耐,不如直接抢咁仲快」。
网民吁报警:你系户主你大晒㗎
网民直言女户主「大晒」,不论在情在理决定权都在女事主之手,「你细佬老婆冇户籍系唔住得,靠你自己郁手,郁唔到手就揾公权力帮手」、「姊弟申请讲到明唔系户主𠮶个结咗婚要除名搬走」、「你个细佬已结婚系要搬走的」、「比?间屋户主系你」。网民认为弟弟不愿放弃户籍,唯有向社工求助,「揾社工帮手处理个家庭问题仲好啦」;有人则建议女事主报警处理,「报警啦,话你细佬恶吓你,掉晒你啲嘢出街」。
另外,有热心网民分析情况,认为女户主家人将她赶离租住单位即属违法,加上单位只限有户籍者居住,显然其弟妇没有居住资格,「咪同房署讲细佬老婆无名,随时都可以赶走」、「佢老婆冇加名本来就冇可能住,正常成员结婚报上去要理㗎,夫妇自行申请公屋」。
8类合资格家庭成员可申请公屋加名
根据房屋署网页显示,每个公屋单位只供户主和名列在租约上的家庭成员居住。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状况有所改变时,户主必须立即通知所属屋邨办事处或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以便相关部门按现行政策处理其个案。此外,并非所有亲属都可随意加入公屋户籍,房屋署对此有清晰的界定,只有以下8类家庭成员,才符合申请加名的基本资格:
- 户主的配偶:这是最常见的加名原因
- 新生婴儿或18岁以下的儿童:申请的基本前提是,儿童的父母均需为户籍成员
- 户主一名已婚子女的核心家庭:前提是该名已婚子女本身已在户籍内,而可以加入的成员仅限其配偶及18岁以下的子女
- 受户主或其配偶供养,并年满60岁或以上的父母
- 受户主或其配偶供养,并年满60岁或以上的祖父母
- 恒久依赖户主照顾的亲属:例如持有残疾证明的家庭成员
- 「改建一人单位」住户的年长亲属:这类单位的住户,可申请加入一名年满60岁或以上的亲属
- 年长租户的一名成年子女:适用于户籍内没有成年子女的年长租户,可以申请加入最多一名成年子女,以提供照顾
文:RY
资料及图片来源: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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