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置业退休 无遗嘱离世「手尾长」 律师:内地另立遗嘱有利遗产承办

更新时间:06:00 2025-05-24 HKT
发布时间:06:00 2025-05-24 HKT

延续昨日《理财专区》,港人若北上置业安老,理财专家建议在财产有变化下宜重订遗嘱。皆因香港与内地法律体系存在差异,重订遗嘱可免却将来在遗产承办,甚至财产分配纠纷。法律界人士则指出,虽然根据香港法律订立的遗嘱,也可以处理内地资产,但从遗产承办角度来看,长居内地的话,在内地订立遗嘱更好。

认可财务策划师李澄幸表示,订立遗嘱能帮助遗产处理和财产分配,他发现不少长者往往认为自己身体仍然健康而未订立遗嘱,很多时候财产分配的纠纷也在此情况下出现。

两地分配制度不同

他指出,香港有「无遗嘱者」相关条例。在没有订立遗嘱情况下,如果老人在离世时有配偶、子女、父母,在法律分配上,其配偶先从遗产里获取50万港元,之后财产再同配偶和子女分配。

不过,内地法律分配制度同香港有所不同,这些资产除分配给配偶和子女外,还有机会分配给父母。他建议,如果中港两地都有资产,或想更好将一些财产分配给某些家庭成员,最好都先写好遗嘱。

李澄幸强调,如果「老友记」在无遗嘱情况下离世,哪些跟内地法律,哪些跟香港法律,动产和不动产(即物业)则为其中一个较关键元素。一般而言,物业是根据所在地区法律处理,因此如果港人在内地有房产但未有遗嘱,内地的不动产须根据内地法律处置;至于动产(即银行户口、保单或其他投资组合)则须跟回个人身份处置,即很大机会用香港法律或相关程序处置。

何敦律师行合伙人及讼辩律师黄世杰建议北上退休的港人,可考虑在内地订立遗嘱,一旦将来百年归老,可简化内地的遗产承办程序。

内地订立简化遗产承办

他解释,两地对遗嘱订立有所不同,香港订立遗嘱是根据香港《遗嘱条例》,内地订立遗嘱则根据内地《民法典》。原则上,在香港根据香港法律订立的遗嘱,可以处理内地的资产,如在遗嘱中写明所有内地资产,包括房地产、银行户口如何处理,毋须将每一条列出。

但从承办角度来看,如果长期居住于内地,在内地订立遗嘱更好;也可以选择在香港订立遗嘱,专门处理香港资产,在内地资产款式和金额较多,则可再聘任内地的律师协助订立合乎内地法律的遗嘱,专门处理内地资产,这样可以简化内地承办的程序。

至于已在香港订立遗嘱后,出现一些原本遗嘱中没有包括新资产的情况,则须按照无遗嘱法律处理分配问题。另外,他说在香港订立的「持久授权书」或「预设医疗指示」,内地现时没有明确法律承认,所以无法使用。如有需要应咨询所在城市的内地律师,订立有类似效果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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