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私校投资须拥4月营运储备 议员指有助预防汉鼎事件重演

更新时间:11:05 2025-05-02 HKT
发布时间:11:05 2025-05-02 HKT

汉鼎书院财困事件早前引起广泛关注,教育局发出最新通告,新增规定包括私立学校管理层在投资时须确保学校至少有应付4个月营运开支的储备,确保学校财政稳健;若学校录得已变现投资亏损,责任须由引致亏损的学校管理层承担。学校如不遵从规定,教育局或会发出劝喻信或警告信。立法会选委界议员邓飞表示,教育局的规定有助预防类似汉鼎书院事件再次发生,保障家长和学生的权益。

违规或发警告信

教育局最近向包括国际学校在内的私立学校发出通告,通知有关私立学校须遵从的投资指引和规定。教育局要求私校管理层于投资时,须「在任何时候均应累积足够的营运储备,以应付学校至少4个月的营运开支」,而所有投资项目应由学校管理层审批,并在合适的情况下邀请家长代表参与,审批过程应清楚记录存档。

至于若私校录得已变现投资亏损,教育局要求「相关责任须由引致亏损的学校管理层承担,且不得把该亏损记入任何学校帐目」。由本学年起,当学校的经审核帐目录得已变现投资亏损时,须一并计算对上4个年度帐目中的已变现投资收入及亏损,以厘定是否出现净投资亏损。

为履行财务责任及提高投资透明度,私校亦须至少每年一次向家长等持份者披露报告或更新资料,说明学校最近5个学年的经审核帐目是否录得任何已变现投资亏损等,并列明亏损金额。如校方须补偿净投资亏损,应声明会通过学校经费以外的途径作补偿。教育局指出,学校如不遵从上述规定,或会向学校发出劝喻信或警告信,并列入处理学校注册和学费调整等申请时的考虑因素。

目前教育局规定直资学校须有应付至少两个月营运开支的储备,立法会选委界议员邓飞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私立学校需自负盈亏,教育局对私校投资时营运开支储备的要求比直资学校高,他认为「可以理解」,新规定有助预防类似汉鼎书院财困事件再次发生,保障家长和学生的权益。

吁清晰界定向谁问责

对于引致亏损的学校管理层须承担责任,邓飞认为要求亦合理,但他期望教育局向学校提供更深入的指引,清晰界定何谓「引致亏损的学校管理层」。他指出,如学校运用学费等收入作投资,学校管理层或办学团体一般会交由投资委员会或基金经理等管理投资项目,一旦投资有亏损,「有可能出现投资责任与学校营运分离的情况」,届时或引起该向哪一方问责的疑问,有需要及早厘清定义。

新规定下,私校须每年披露过去5年有关财务的报告或资料,邓飞表示「有少少担心」,若学校其中一年的财政状况不理想,或引起家长的信心危机,导致「跳船风气」,令学校收入「断崖式下滑」,恐影响学校营运。他认为适度规管私校属好事,但期望教育局可制订更明确的政策,鼓励私立中小学持续发展,并就其政策多作解说。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