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除牌获撤销屋宇署再上诉
发布时间:03:00 2026-10-28 HKT
精进建筑有限公司涉及多宗致命工业意外,2023年申请续牌遭拒绝,年初上诉得直,法庭指屋宇署没有向精进提供拒绝续牌的具体理由,违反了《建筑物条例》要求,撤销屋宇署拒绝续牌的决定,下令将续期申请发还予屋宇署重新考虑。屋宇署昨上诉至上诉庭指原审法官犯错,审视署方的标准过于严格,以致见树不见林。精进回应指只要署方没有按照法例要求行事,其决定自然必须推翻。上诉庭押后3个月内裁决。
上诉方为屋宇署署长,由资深大律师陈浩淇等代表;答辩方为精进建筑有限公司,由资深大律师余若海等代表。精进近年屡陷安全风波,特别是导致5人死亡的3宗严重地盘意外。精进的一般建筑承建商资格原在2023年4月7日到期,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未能信纳精进的获授权签署人(Authorised Signatory ,简称AS),在地盘监督及安全管理上的能力和胜任程度适宜代表精进建筑就《建筑物条例》行事,有妥善的地盘安全管理。屋宇署考虑委员会建议后,2025年5月拒绝精进的续期申请,精进翌月被除名。屋宇署另亦拒绝处理增补梁赐健成为精进的技术董事(Technical Director,简称TD)及AS。
称审视发出通知书标准过严
郑官重申法例规定建筑事务监督须提供具体理由,认为屋宇署拒绝续期申请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满意的具体原因,并且在发出拒绝通知的同时提供予申请人。郑官指即使屋宇署毋须提供冗长理由,但至少应有简短理由,惟屋宇署甚至连简短理由亦没有提供予精进,违反《建筑物条例》第8E条的要求,故裁定精进上诉得直。
屋宇署一方上诉指原审法官犯错,审视署方发出决定通知书的标准过于严格,指出原审时屋宇署已提供了同期内部会议纪录,当中显示会上曾评论致命事故、AS面试失败、精进安全改善措施缺乏全面风险概览等观点,与拒绝续牌决定一致,然而原审法官则认为内部会议纪录也并未载有建筑事务监督作出决定的明确理由,不足以作为合法的理由阐明涉案决定,不必要地严格,以致见树不见林。
屋宇署又指出续牌需要至少1名AS及1名TD,惟精进不符合要求。法官高浩文质疑何以假定自动囊括其他理由在内,陈浩淇解释指署方具有效理由拒绝续牌,已符合法例要求,其他理由并非必要。陈浩淇再批评原审法官将举证责任转移到署方,要署方证明决定正确,而非要求精进证明署方专业判断犯错或无理。
余若海代表精进回应指,只要署方没有按照法例要求行事,其决定自然必须推翻。余若海重申根据《建筑物条例》第8E条,屋宇署有责任提供拒绝续牌理由,否则精进根本无从得知进而挑战决定,精进手上又没有署方内部会议纪录。
案件编号:CACV140/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