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Sir」瞒警司身份诈按揭提上诉驳回

更新时间:03:00 2026-08-18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8-18 HKT

  绰号「海港Sir」的警司陈凯港7年前串谋一名前督察,隐瞒警司身份,诈骗逾2600万元按揭贷款。经审讯后,陈凯港被裁定2项欺诈罪成,同案前督察1罪成1罪脱,分别判监6年半及5年,2人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诉。上诉庭昨指陈凯港自己知道银行月结单上的付款描述及前督察名下公司的工作证明亦不正确,录影会面中承认曾核对过文件而没有任何澄清,已构成有力证供,宣判驳回2人上诉许可申请。 
被告53岁陈凯港及51岁商人汪浩毅,被控于2019年5至12月隐瞒陈凯港任职警务处警司,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及华侨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讹称陈凯港受雇于出众资本有限公司,及陈凯港胞弟陈凯俊受雇于新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使东亚银行及华侨永亨批出两笔约2146万及480万元贷款。
  判词指,涉案2项申请皆源自被告陈凯港,只是透过中介处理,而申请表上关于其职业的资料及月薪均属虚假,陈凯港自己也知道渣打户口月结单上的付款描述及被告汪浩毅名下公司出众资本的工作证明亦不正确,录影会面中承认曾核对过文件而没有任何澄清,已构成强而有力的事实证供,支持陈凯港知情下欺骗东亚银行及华侨永亨。上诉庭反驳指上诉方质疑仅属枝节,其他人填写表格或冒签,只代表那些人有可能干犯本案控罪,不代表陈凯港没有参与。
  原审法官总结指汪浩毅亦一定透过安排出众资本每月以自动转帐及「SALARY」代号发出24.5万港元给陈凯港,伙同或协助陈凯港,向东亚虚假地表示陈凯港在2019年7至10月受雇于出众并获出众支付月薪24.5万港元,上诉庭认同属唯一合理推论。上诉庭拒绝2人定罪的上诉许可申请。上诉庭认为本案案情绝不轻微,指出「案件所涉及的金额」与「银行有否蒙受损失」属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即使本案涉及由陈凯港兄弟共同拥有的物业,银行蒙受损失风险低,甚或最终没有蒙受实际损失,案件所涉及的金额仍代表被告以欺骗手法得到不应得到的财物或金额。
精心策划  营造「薪金」效果
  本案经过精心策划,先将陈凯港的收款户口由汇丰改为渣打,以隐瞒真实月薪,再将过去不固定的款项变成每月定额自动转帐24.5万元,并以「SALARY」代号代表,以营造独立户口出现定期固定的「薪金」收入这客观效果。过程中陈凯港不但在短时间内分别向两间银行提供渣打户口月结单,更向华侨银行提交内容明显不实的出众信件工作证明,诈骗行为令他得到两笔他不应获得的大额贷款,没有汪浩毅参与及协助也不可能成事,因此整体量刑虽非宽容,但亦非明显过重,上诉庭亦拒绝批出刑罚上诉许可。「华记正能量」杨官华昨到场旁听。
  案件编号:CACC1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