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拒载上诉 指事主携10件物品超规定
更新时间:03:00 2026-05-22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5-22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5-22 HKT
女乘客与外佣前年10月在西贡打算乘搭市区的士前往清水湾住所,由于随行物品过多,遭的士司机多番质问何不乘搭「绿的」或客货车,司机更猛力关上车尾箱称「上咗我都唔车你」。57岁的士司机经审讯后被裁定拒载罪成,罚款1200元。的士司机昨于高等法院上诉指,事主携带10件物品,超出条例中「个人手提行李」之规定。暂委法官张洁宜反驳日常生活中「买得多嘢先要搭的士」,否则大可以乘搭巴士港铁,亦质疑其理据在原审裁判官席前从没提出,终押后裁决。
官:买得多嘢先要搭的士
57岁被告胡建祥被票控一项「的士拒绝租用」罪,胡涉于2024年10月13日下午5时47分于西贡福民路的士站内,身为的士司机,无合理辩解而故意拒绝接受胡姓租用人的租用。
上诉方争议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41条,的士不得运载个人手提行李以外的货物,然而事主携带10件物品,违反「个人手提行李」之规定,被告有权拒载。张官质疑被告原审时从没有提出上述争议,原审裁判官根本无从考虑。上诉方回应指,本案涉及法例的正确诠释,若法庭未能正确诠释法例,则对被告不公,亦对广大的士司机不公。
张官认为法庭难以断定何谓「手提行李」,上诉方认为可以用常识理解。张官反问若2包米属手提行李,3包、4包甚至10包又如何。张官直言,若用常识理解,日常生活中「买得多嘢先要搭的士」,否则大可以乘搭巴士港铁,若法庭依上诉方之言定义手提行李数量,岂不是吁人购物时多乘客货车,不要乘坐的士,「咁啲的士咪无生意做?」。
上诉方再解释,本案旨在指出被告拒载有合理辩解,正如条例规定司机若对花粉过敏,有权拒绝接载带着花盆的乘客。张官再质疑若如上诉方所言,的士司机岂不是权力大到变相可以拒绝乘客携带任何物品上车?
案件编号:HCMA381/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