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筒大王」长子伪造文件谋夺公司 认5罪还柙
发布时间:03:00 2026-04-21 HKT
「电筒大王」沈汉深57岁长子沈俊文2023年伪造文件亏空公款,谋夺父母公司,私下向财务公司按揭公司名下3个西贡匡湖居单位,得益约2161万元。沈俊文昨于区域法院承认5项欺诈罪,求情指取款用作投资,惟现已破产,身为长子原可承继万贯家财,如今沦落到无家可归,只能寄人篱下,望能与父母重修旧好。暂委法官郑念慈押后案件至下月7日下午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柙候判。
向财务公司申按揭 得益逾2000万
案情指,被告父亲沈汉深及母亲陈玉清1992年为投资物业而成立集信国际有限公司,一直由2人全资拥有。集信国际没有经营任何业务,但持有8个物业及4个车位,包括何文田嘉福苑单位连车位、西贡匡湖居3个单位、尖沙咀星光行2个单位、沙田九肚山沙田小筑单位连2个车位以及九龙塘根德阁单位连车位,估计市值为港币2.28亿元。沈氏夫妇育有3名子女,分别为被告长子沈俊文、女儿沈淑芬及幼子,沈淑芬为公司秘书,掌管公司印章。
2023年11月底幼子业务需要资金周转,父母遂申请按揭九肚山物业惟遭拒,发现根据公司注册处纪录,父母2人已非公司董事,查册后再发现部分物业已被按揭。公司注册处纪录显示,被告2023年4月27日至11月21日期间提交了4份文件,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委任自己及陈凯琳代替父母成为新董事;在周年申报表中申报自己是唯一股东。
期间被告将西贡匡湖居3个单位按揭予5间财务公司以取得7笔贷款,总额为港币2661万元。被告申请贷款时,附上了集信国际卖方成交单据、转让文书、董事会会议纪录以及董事证明书,当中内容看来列明被告以代价港币1元分别向父母各购买一半公司股分,文件看来由被告及父母签署,被告又签署贷款协议并盖有看来是公司印章。
涉案2661万元款项中,有约600万元用作偿还公司原有贷款,又偿还了1笔港币500万元涉案贷款,其余绝大部分存入被告恒生银行或中国银行帐户,其中82万元则转帐予陈凯琳。被告父母及胞妹向警方确认涉案文件全属不实,从未签署或盖印。被告于同年12月12日被捕。
案件编号:DCCC 1144/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