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长责任制严重事件可启动二级调查

更新时间:03:00 2026-04-15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4-15 HKT

  为进一步强化公务员治理体系及落实2025年《施政报告》政策,政府昨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敲定「部门首长责任制」具体细节,并计划于今年6月向立法会提交全新规例,正式赋权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进行「第二级调查」,专门彻查政府内部严重系统性问题或涉及部门首长失误的个案,若人员表现持续欠佳,或其行为令部门首长对其继续履行职责的能力失去信心,政府将着令该人员退休,预计最迟10月生效。

公务员事务局指出,将涵盖超过60名高级公务员,包括两名兼任部门行政主管的决策局常任秘书长,即房屋局及教育局,其余常任秘书长则不受影响。该局强调,常秘并非无人规管,亦非「走甩」或漏网之鱼,重申他们的工作表现会直接由局长评核。
涵盖逾60高级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事务局向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的讨论文件,日后处理部门问题将按严重性分为两级:第一级调查:若问题性质较为不严重、属单一事件或仅牵涉具体操作的执行人员,将继续由部门首长负责调查。
  第二级调查:若部门出现严重、广泛或重复性的系统问题,或有迹象显示涉「部门首长」责任时,行政长官或司/局长可启动第二级调查。调查小组将由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叙委会)主席及最少一名委员共同组成,并可由政府雇员提供支援,以及委任「独立专家」提供意见及协助调查。

  拟议的《调查规例》将赋予调查小组广泛权力,包括要求受查人(包括公务员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提供或容许查阅文件、出席聆讯并作答,甚至可进入及视察政府部门处所。
可彻查内部问题或失误
  文件严厉警告,被调查的雇员必须配合;如仍有不合作者,会被视作没有履行职责,并以「纪律机制」即时跟进。不过,为确保程序公义,若调查报告拟对任何人士或机构作出批评,受影响方将获给予机会作出书面或口头申述。
  调查完成后,报告将交由启动调查的特首或司局长考虑跟进。若发现员工涉及不当行为,将按纪律机制处理;若属工作表现欠佳或欠缺应有能力,政府可安排培训或调职;若人员表现持续欠佳,或其行为令部门首长对其继续履行职责的能力失去信心,政府可根据《公务员(管理)命令》,为公众利益着令该人员退休。
  为免「既是调查员又是裁判官」造成观感上的偏见,政府引入特别安排:曾参与调查小组的主席及委员,日后在委员会审视与该案相关的纪律或人事报告时必须避席。特首可委任一名不在调查小组内的委员,暂时署理主席职务。当局目标于2026年6月以「先订立、后审议」向立法会提交《调查规例》,若审议期延长,预计新规例最迟于今年10月中旬或之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