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截查索手机密码说法错误 邓炳强:须事先申请法庭手令
发布时间:03:00 2026-03-25 HKT
政府刊宪公布《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细则》,修订包括新增「不遵从提供密码等要求属犯罪」,订明警务人员可要求指明人士提供电子设备密码或解码方法。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昨举行联席会议,署理律政司司长张国钧表示,修订细则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有关保障人权的规定;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强调,警务人员可随时在街上要求市民解锁手提电话的说法是错误兼误导市民。
英欧纽星均有相关条例
张国钧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14条,国安委工作不受特区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干涉,工作讯息不会公开,决定不受司法覆核,相关规定适用于今次的修订细则。他指出,修订细则有效防范、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安的行为及活动,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有关保障人权的规定。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出,今次修订实施,可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措施,及时防范及化解随时可能出现且复杂多变的国家安全风险,奉公守法的市民不会误堕法网,亦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生活、机构及组织的正常运作。
至于修订新增「不遵从提供密码等要求属犯罪」,邓炳强表示,近日听到很多传闻,指警务人员可随时在街上截查市民并要求解锁手提电话,令市民没有隐私。他表明「系错嘅,都系吓你嘅,系误导你嘅」,指警务人员必须申请手令,法院批准后才可以搜查令搜查相关电子设备,相关条文绝非香港独有,英国、欧洲、新西兰、新加坡都有相关条例。
民建联叶傲冬关注,被判严重罪案的被告人会被充公财产,有否抗辩空间。张国钧解释,充公令的目的是为了切断犯罪资金链,以防范及制止进一步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如被告人有异议,可根据附件3中的例外规定,该规定容许被定罪者提出证据,证明充公其所有指明财产,对防止被定罪者将指明财产用于资助或协助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目的而言是明显不相称的;如法庭信纳,法庭须命令将被定罪者的指明财产,按其认为对达致该目的而言属相称的程度充公。
立法会议员严刚询问,如嫌疑人声称忘记手机密码,执法部门该如何判断是否属实。邓炳强表示难以一概而论,但当局会采用取证方法判断,例如「佢今晚开咗5次手机,无理由同我讲话唔记得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