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黎智英案判决理据充实 刑期合理
发布时间:03:00 2026-02-11 HKT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罪成,被判监20年。前律政司司长、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接受《星岛》访问时表示,黎智英案判决理据充实,法庭量刑时已充分考虑各因素,并非「走过场」,刑期合理。她又指,本案与「35+」案不同,黎智英的行为已对香港造成实际损害。
本案造成实际损害 与「35+」不同
梁爱诗表示,今次案件判词长达855页,详细分析各被告在案中角色、案发前后资料,且大部分均有文件证据,显示整个审讯有理有据,亦完全按照普通法原则。她提到,外界有说法称案件缺乏足够证据,只是他们没有或不愿去看判词中的事实,判词已清晰阐述黎智英所犯罪行、构成元素、行为及意图。她忆述《国安法》立法初期,社会曾忧虑出现「以言入罪」情况,而今次判决正好表明,法庭必须考虑被告有否危害国安的意图、目的及行为。
对于黎智英判囚20年,梁爱诗认为刑期合理,解释《香港国安法》第29条订明,罪行重大者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最终判处20年监禁,而非终身监禁,显示法官已考虑黎智英的年龄、单独囚禁等减刑因素。她强调,本案涉及勾结外国势力,性质严重,也要看2019年动乱背景,当时社会安宁被破坏,虽然《国安法》2020年6月始生效,但判刑时不能不考虑当时社会情况。
她又指,本案与「35+」颠覆国家政权案性质不同,其行为已造成实际损害,包括要求外国制裁,而后者「未曾做出来」,因此判刑须具备足够阻吓作用。针对有西方媒体批评判决是「打压新闻自由」,梁爱诗强调新闻自由非绝对,根据《香港人权法案》,在保障国安、公共秩序或他人权利情况下,言论自由可受限制。
问及会否担心外国威胁制裁本港法官,梁爱诗批评是荒谬做法,「一方面他们说要尊重法治,但法官审判不受任何干预,他只是按法律判案,不是创造法律,若受制裁,这怎会是维护法治呢?这是破坏法治。」她强调《国安法》实施至今,从未用此压逼不同政见人士,被检控者全因其行为危害国安、损害香港利益。
黎智英持有英国护照,外界关注西方会否以外交途径处理,甚至申请移送他至英国服刑。不过,保安局长邓炳强日前指黎智英是中国人,他在香港犯法及服刑是合理。梁爱诗认为,即使黎是英国公民,「他跟英国有何关系?他在英国有没有根呢?他在香港这么多年」。梁爱诗指,移交在囚人士目的之一,是确保不会被剥夺探访权利,但黎智英太太在香港,要求并不合理,认为这些说法只是「无嘢讲揾嘢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