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金15年一场空母变卖助弟置业

更新时间:03:00 2026-02-03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2-03 HKT

  贵金属价格早前屡创新高之际,本港发生一宗「家贼」偷金事件,一名男子前日在社交平台发文,指自从踏入社会工作15年来,每月均有购入金币及金粒储蓄,按现价计算总值约350万元,及至上周金价高企时有意变现,却发现所有黄金不翼而飞,其后母亲承认已将黄金变卖,打算替即将结婚的胞弟支付置业首期。事主深深不忿,一度与家人激烈争执,事件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事主表示,储蓄的黄金一直存放于家中夹万,直至上星期因金价高企,有意出售部分黄金,回家查看竟发现全部黄金不见踪影,及后得知母亲为了协助弟弟支付置业首期,擅自将黄金变卖。
父忽拿刀要求离开
  「我同佢讲我自己都未买楼,点解要帮细佬买楼?佢话细佬就快结婚,一定要有楼,叫我再储,细佬会慢慢还畀我。」事主指当刻「喊到癫咗」,不断与父母讨论,父亲突然从厨房取刀要求他离开,又斥责:「无谂过为咗钱喺度大吵大闹、完全唔为细佬做少少嘢。」他因伤心欲绝,于是暂住酒店。
  事主随后上载与胞弟的对话,当中提及若3天内不归还,将报警处理。弟弟回应指,需要这笔钱结婚,强调可支付利息,又要求他删除帖文。
  帖文引起大批网民关注,不少人表示同情。及后,事主交代与弟弟沟通后的决定,指自愿将其中三分一款项无条件送予弟弟,作为新婚礼物,但未来不会出席其婚礼,以免尴尬,而其余三分二、约275万元款项,对方承诺于2月内归还,他亦决定于2月内搬离寓所,「作为兄长仁至义尽,感情仍尽」。
律师:已属盗窃可监10年
  律师梁永铿接受《星岛》访问时表示,若黄金由事主以个人收入购买,拥有权属于事主本人,即使取走者与事主关系为亲人,于未获同意下取走并变卖财产,已构成盗窃罪,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
  他续指,今次事件亦牵涉诚信、串谋行为等情况,由于在家中发生,家庭成员互相信任,事主或未有将财产隐蔽收藏,被受信任的母亲或弟弟将黄金取走,属于违反诚信行为,加上当中或涉有计划地串谋行动,有机会罪加一等。
  梁补充,盗窃罪的核心在于「永久剥夺他人财产」,即使声称日后会归还,或已实际归还款项,亦不影响刑事责任成立,最多只可作为求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