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老妇拖行数十米 70岁的哥危驾囚5月
发布时间:03:00 2026-01-07 HKT
70岁的士司机年初在荃湾沙咀道路口右转时,撞倒推手推车老妇,将对方卷入车底拖行数十米,重伤留医3个月。的士司机辩称以为撞到垃圾,没有停车或报案,经审讯后被裁定危驾致他人重伤等3罪全部罪成。辩方早前引用危驾男督察案求情,裁判官黄国辉拒绝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黄官昨于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指案情严重,考虑到被告年纪大而驾驶纪录良好,3罪合共判囚5个月,停牌2年,并须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
黄官判刑指出,虽然事主推垃圾车时不依灯号及斑马线过马路,但是被告右转时看不到事主,将事主卷入车底拖行数十米,没有停车或报案,案情严重,以5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年纪大而驾驶纪录良好,减刑1个月,另外1项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有人受伤)罪,以及1项发生有人受伤的意外后而没有报案罪各判囚2个月,部分刑期同期执行,3罪合共判囚5个月,停牌2年,并且须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
辩方昨求情指被告余伟成如今70岁,过去一直辛勤工作,行车多年只有4次定额罚款纪录,没有定罪纪录,驾驶纪录良好,犯案仅一时卤莽,审讯时只争议本案属危险驾驶还是不小心驾驶,节省了法庭时间。辩方续指本案不涉醉驾超速或冲灯,被告低速行驶,事主不依灯号及斑马线过马路,相信被告未来难再驾车谋生,希望法庭轻判,给予机会老人家过平实生活。
老妇重伤留医3个月
辩方早前援引姚新燊案求情,男督察姚新燊休班时「冲红灯」撞向一辆的士,令的士失控撞到女途人需要截肢,男督察同样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成,获警务处助理处长等撰文求情,黄官早前判处男督察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停牌2年。黄官回应指2案不可相提并论,拒绝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只索取背景报告。
被告余伟成被控1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1项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有人受伤)罪,以及1项发生有人受伤的意外后而没有报案罪。
被告被控于2025年1月7日,在新界荃湾沙咀道与联仁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险驾驶车辆登记号码YT4877的市区的士,引致刘金花身体受严重伤害,于同日同地作为上述市区的士的司机,当时因有该车辆在道路上而有意外发生,以致刘金花身体受伤,而其没有停车,及没有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而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亲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务人员报告该意外。
案件编号:STCC261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