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为内地客开户银行主任及女友囚半年

更新时间:03:00 2026-01-07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1-07 HKT

  30岁时任高级银行业务主任指示内地女友开设中介公司,转介逾120位内地客户,并向每位收取500至1500元人民币服务费,以协助他们在香港开立银行户口。两人昨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各被判囚半年;业务主任另须将逾1.3万元人民币贿款(约1.5万元港币)归还予受害银行。署理主任裁判官钟明新判刑指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铲除贪污及腐败,建设廉洁社会。  

两被告分别为汇丰银行时任高级银行业务主任陈晋熙,以及29岁深圳玲科董事兼股东张玲,同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陈另面对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方表示,接受陈晋熙一方提出的认罪协商,陈承认串谋接受利益罪,提供利益罪则获法庭存档。
颁令要求归还1.5万
  钟官指,两名被告坦白认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惟考虑到案中涉及的户口数目和贿款金额等,而背景良好并不构成特殊减刑因素,最终各判处二人入狱6个月。钟官另颁令要求陈归还案中所得的逾1.3万元人民币予汇丰银行。
  辩方求情指,陈动机天真单纯,因一时糊涂犯案,他的家庭及教育背景良好,亲友求情信均指陈性格良好,犯案有违其一贯性格,辩方冀法庭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然而钟官拒纳案发历时9个月属短时间一说,亦不认为陈的情况属特殊,监禁无可避免。
  至于女被告张玲,辩方指张作为内地农村留守儿童,自初中起承担照顾家庭的责任,其家庭经济压力巨大。张透过努力读书成功于上海外资公司工作,上司高度赞扬张,指她热爱生命,本性善良。张目前任职的公司亦肯定她的表现,为她停薪留职,欢迎她继续工作,上司更直言张值得被原谅。
  辩方续指张与陈在案发前不久发展成情侣,其后更成为未婚夫妻,张出于信任而听从陈的指示开立内地公司和微信群组。辩方力陈张深感后悔,她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支柱,被捕后失去收入,积蓄只够支撑家庭3个月,她只盼早日服毕刑罚照顾家庭,望法庭轻判。
  案情指,汇丰银行禁止任何员工接受利益,陈晋熙于2019年入职汇丰银行,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间陈于九龙湾分行担任高级银行业务主任,职责包括协助开户。陈晋熙与张玲于2024年开始交往,张其后按陈建议在内地开立深圳玲科,为内地客户提供香港银行开户服务,并收取每人500至1500元人民币服务费。案发期间,陈从张收受贿款共逾1.3万元人民币,协助张转介的客户于香港开户,涉及超过120位内地客户。案件编号:KTCC 189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