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方案代清拆令红山半岛业主求覆核

更新时间:03:00 2025-11-05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11-05 HKT

  红山半岛前年黑雨下发生山泥倾泻,事后多栋独立屋被揭违例僭建。有红山半岛业主因僭建而遭屋宇署发出清拆令,曾向屋宇署提出替代方案、但遭拒绝,于是向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提出上诉,却疑未获聆讯下、遭小组主席拒绝其上诉。该业主遂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推翻上诉审裁小组的决定及由另一审裁小组重新处理上诉。  
申请人Anthony John Steains,建议答辩人为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屋宇署署长及申请人的妻子Petrina Anne Steains亦被列为有利害关系人士。
  入禀状称,申请人及其妻子自2011年起持有白笔山道红山半岛其中一间独立屋。申请人在前年9月22日收到清拆令,要求他清拆主卧室至花园的伸延部分;若不依从,屋宇署将对申请人提出检控,最高刑罚为罚款20万及监禁1年。
曾提出封掉相关部分
  申请人其后委聘工程顾问公司,并于去年4月19日去信屋宇署,指出清拆令针对的建筑范围较广泛,施工清拆可能会对楼宇结构有负面影响,并提出封掉相关部分及使其不能用作居住用途,作为替代方案;屋宇署同月底拒绝替代方案,但申请人一方再去信重提替代方案,并要求暂时搁置清拆令,以待申请人的邻居、另一同样收到清拆令的屋主提出的上诉申请有结果,但屋宇署拒绝搁置。
  申请人于去年8月就屋宇署拒绝搁置的决定、到上诉审裁小组秘书处提交上诉通知书,并因上诉审裁小组并未知悉申请人提出上诉,申请人委聘的律师在9月亦去信上诉审裁小组,申请额外时间以存档文件。
小组主席指示终止上诉
  但申请人去年10月收到上诉审裁小组秘书通知,指小组主席指示相关上诉已终止及毋须处理其延时申请。申请人一方其后再去信,指出小组主席无权单独决定该上诉申请,并要求披露小组主席身份及厘清其早前的决定,但遭拒绝及没有提供任何理由,申请人的上诉及后再没有得到任何处理。
  申请人一方今年4月仍去信屋宇署要求暂时搁置清拆令,及去信上诉审裁小组要求厘清其决定的基础。惟屋宇署今年7月回复拒绝,而上诉审裁小组今年9月1日亦回信,指基于申请人没有提出任何上诉,相关清拆令维持有效,又指申请人以屋宇署的回应作为基础去提出上诉,并非一个正确方式。
  申请方指上诉审裁小组拒绝处理申请人上诉的决定并不合理,现要求法庭推翻该决定,另要求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依照《建筑物条例》或《建筑物(上诉)规例》处理其上诉申请。
  案件编号:HCAL245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