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双白线爬头胡汉清罚2000元
发布时间:03:00 2025-10-28 HKT
73岁资深大律师胡汉清去年8月中驾驶私家车至罗便臣道时,横越双白线爬头,其后未按警方要求提供资料,因而被票控1项不小心驾驶及1项没有在要求下提供资料罪。经审讯后,裁判官林子康昨于东区裁判法院指胡汉清没有耐心观察,在前车停下不足2秒便横越双白线爬头,令过路行人需跑上行人路,没有提供资料也没有任何辩护理由,裁定其2传票控罪罪成,罚款2000元。
林官裁决时接纳2名控方证人大部分证供,指出警方已经符合要求送达要求通知书,胡汉清亦同意收妥,胡汉清理应在21日限期内按要求提供司机资料,胡汉清最终没有作供,故没有任何免责辩护理由成立。
胡汉清陈词指,当时质疑涉案片段违反《私隐条例》要求,向警方索取资讯并要求警方宽限,然而直到到期后警方才表明拒绝宽限,于是胡汉清马上填妥并递交通知书,故此并无意图干犯传票控罪。林官不质疑胡汉清主观想法,惟其错误信念不构成任何辩护理由,胡汉清仍须负上法定责任,故裁定其1项没有在要求下提供资料罪成。
林官提到当时有小巴乘客下车准备横过马路,及格驾驶人士理应顾及不守规过路者,减速停下,胡汉清却选择响按后保持均速行驶,造成威胁,令行人需跑上行人路,显示胡汉清做法低于合理专注谨慎驾驶者应有水平,林官遂裁定胡汉清1项不小心驾驶罪成。
响按续行驶 行人需奔跑
林官判刑指本案没有发生碰撞或伤亡,没有行人因此报案,而胡汉清亦非无故犯案,前车在不应停车的路段停车,当时既没有对头车,胡汉清也没有超速爬头,虽然影响到过路行人,但对方不应在该处过马路亦需负上责任。另一方面林官指2项传票控罪一般不会并存,要是不提供司机资料便无法起诉不小心驾驶,最后指胡汉清驾车近半世纪只得1次超速纪录,纪录良好,2项传票控罪各罚款1000元。
案件编号:ESS1945, 1946/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