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口岸爆炸案三主脑 重囚18年及16年8个月
发布时间:03:00 2025-10-28 HKT
2020年初医院及罗湖港铁站爆炸案,3男透过Telegram策划爆炸案及租用大角咀单位制造爆炸品,另涉密谋同年3月在将军澳尚德停车场外放置20公斤炸弹。3男早前被陪审团裁定「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成。法官陈仲衡昨于高等法院判刑时,斥3名被告行为「根本是向社会宣战」、「视人命如草芥」,对公众及警察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危险,判处首被告何卓为监禁18年、其余两人监禁16年8个月。
3名男被告为41岁何卓为、31岁装修工李嘉滨、及35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 3人原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3人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陪审团早前裁定3人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成。
「完全是食髓知味 变本加厉」
陈官昨判刑时,指控罪最高刑期为监禁20年,本案案情严重,3名被告行为如同「向社会宣战」,3人长时间犯案,先后犯下明爱医院爆炸案及罗湖港铁站爆炸案,再计划在将军澳尚德停车场外放置装有20公斤「闪粉」的炸弹,「完全是食髓知味,变本加厉」。
陈官提到,本案控罪并无判刑指引,但引述案例指出在社会动荡期间诉诸暴力、加剧社会紧张气氛及破坏香港社会稳定结构均属加刑因素。虽然辩方求情指陪审团裁定「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名不成立,故要求法庭判刑时撇除有关将军澳爆炸案的证据,但陈官不同意,并指出将军澳爆炸案计划的炸弹威力巨大,被告犯案除了针对警员,亦罔顾周遭巿民安全,可谓「视人命如草芥」。
犯两案后 再密谋将军澳放弹
3人由2020年1月27日明爱爆炸案开始,「一而再、再而三」计划放置土制炸弹,将军澳爆炸案计划目的更是要造成伤亡,对他人可能造成的杀伤力及风险「实在是一次比一次严重」。陈官认为本案在同类罪行中属最严重者,对公众及警方的人身安全构成巨大危险,判刑须具足够阻吓性及反映公众对此类罪行的厌恶。
李负责购原料 张制炸弹遥控
何卓为在案中是领导者角色,是整个串谋的主脑。陈官接纳其心理报告内容,指何从被捕至今、这5年来一直毫无悔意,报告更指其悔意源于未能脱罪,而非犯案对社会造成的恐慌和伤害,其守法意识薄弱,对公众安全的潜在威胁不容忽视。基于何的重犯风险高及没有悔意,陈官终判何监禁18年;何犯案亦违反了他于2019年另一宗刑毁案件的缓刑令,故须额外监禁6天。
李嘉滨及张家俊在案中为核心角色,李负责购买原料、租用宏创方1008室储存原料、放置明爱医院的炸弹及去将军澳踩线等,而张负责制造炸弹遥控及将军澳炸弹设计图。陈官引述报告指李仍坚持涉案炸弹只会产生烟雾,不会产生爆炸及大范围燃烧,张亦坚称事件与其无关,李的悔意有限及流于表面,张家俊更是毫无悔意,故以监禁17年为量刑起点,鉴于两人初犯,陈官酌情减刑4个月,判2人监禁16年8个月。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