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事故雇主缺席聆讯 阿Mo获判胜诉

更新时间:03:00 2025-10-18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10-18 HKT

  2022年MIRROR演唱会中,舞台电视屏幕从高处堕下,「阿Mo」李启言(图)遭压中重创,早前入禀区域法院,向前雇主舞馆有限公司申索雇员补偿,在舞馆缺席下胜诉,兼得讼费,补偿金额则有待评估。法官罗丽萍昨于区域法院押后本案至12月19日,届时会考虑排期审讯,以评估补偿金额。庭上透露阿Mo及其父亲均为证人,阿Mo将申请以视像作供。
  申请人为李启言,答辩方为舞馆有限公司。入禀状提及,李启言2022年7月28日案发时为「舞馆」的雇员,时年27岁,任职舞蹈员,当天在受雇工作期间受伤,案发前的每月平均收入为73720元。
视像作供  评估补偿金额
  舞馆一方仍然缺席是日聆讯,罗官指出公司注册处去年完全无法联络舞馆公司负责人,故案件在其缺席下继续处理。阿Mo昨申请押后案件,罗官认为条例的立法原意是要让伤者尽快得到合理补偿,意外至今已经3年,质疑押后对阿Mo有何好处。庭上另透露,案中将有2名证人,分别为阿Mo及其父亲,并为阿Mo申请以视像作供,其父亲则会出庭作供,审讯虽以英文进行,但2人会以中文作供,而2份证人陈述书仍需要多14天时间准备。罗官终押后本案至12月19日,届时会考虑排期审讯,以评估补偿金额。
  罗官早前聆讯直言事发多年,阿Mo以不同方式向舞馆呈递文件,惟法庭一直未收到舞馆回应,认为舞馆有很大嫌疑在逃避责任,违反法庭上次颁下限时履行命令,故颁令阿Mo胜诉,舞馆须向阿Mo负上法律责任,补偿金额有待评估,舞馆亦要支付阿Mo讼费。罗官要求阿Mo一方向法庭呈交证人陈述书,提供相关文件证明阿Mo事发时的收入、要求补偿的医疗费用、阿Mo接受照顾而产生的费用等。
  罗官直言明白阿Mo的身体状况,故不希望他被折腾太长时间,形容「佢已经等咗太耐,呢件案3年啦」,望能尽快处理案件,令申请人尽早获得应有的补偿金额。
  案件编号:DCEC 3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