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店东聘黑工罪成囚两月

更新时间:03:00 2025-10-18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10-18 HKT

  一名杂货店东主去年聘用持有遣送离境令的印尼女子从事店务员工作,期间被入境处与劳工处在反「黑工」行动中截获,东主及后被控以一项聘用不可合法受雇及为受禁雇员的人士为雇员的控罪。昨日东主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入境处指自2021年修例加强罚则后,相关判刑加重,呼吁雇主不要因贪便宜及贪方便而雇用非法劳工。
  入境处特遣队副指挥官李烱超昨日在判刑后表示,去年3月13日入境处联同劳工处进行反非法劳工联合行动,期间在一间杂货店内,截获一名持有不允许从事雇佣工作担保书的51岁印尼籍女子,她当时涉从事店务员工作。同时,人员在现场截获聘用该名非法劳工的店东。
受雇印尼妇去年定罪监15月
  店东为一名57岁本港男子,他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而被捕。调查显示,被捕印尼籍女子为遣送离境令对她有效人士,不可从事雇佣工作。人员经调查后控以相关罪行,她去年5月已被定罪,判囚15个月。至于店东则被控以一项聘用不可合法受雇及为受禁雇员的人士为雇员的控罪,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处监禁两个月。
  李烱超指出,入境处一直严肃跟进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为加强打击相关罪行,政府在2021年修订入境条例,大大提高聘用非法劳工的罚则,最高罚则大幅提升至罚款50万元及监禁10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涉案公司的董事、经理、合伙人及秘书等,亦有可能要负上刑责。有关修订不单止进一步确立雇主的法律责任,同时亦提升惩罚力度,从而增加阻吓作用。同时,高等法院亦曾颁布判刑指引,指出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被定罪后须判处即时监禁。
  其中一个有关修例后判刑加重的例子,为去年2月一名洗碗服务公司持牌人,因涉嫌聘用24名非法劳工,被控16项聘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控罪,同月已被法庭定罪,并被判处监禁19个月,正正反映聘用非法劳工的严重性。
今年首9个月137雇主被检控
  今年1月至9月期间,入境处已拘捕443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同期亦检控了137人,被定罪雇主大部分被判处罚款及监禁,监禁刑期由45日至6个月不等,罚款金额由5000元至6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