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只领牌须出示合法来源 申诉专员调查渔护署要求
更新时间:03:00 2025-10-18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10-18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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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带已植入晶片的狗只到渔护署辖下的动物管理中心领取牌照时,被要求出示狗只的「合法来源证明」,惟渔护署官方网页未有提及此项规定,遂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申诉专员陈积志昨日宣布展开全面调查,详细审研现时渔护署处理为狗只新领及续领牌照的程序和机制。
根据《狂犬病规例》,凡在本港饲养超过5个月大的狗只,均必须领有牌照、接种狂犬病疫苗及植入晶片。渔护署辖下各区动物管理中心提供为狗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及签发牌照和植入晶片的服务。
官方网页未提及此规定
申诉专员公署表示,接获一名市民投诉,指他早前带同已植入晶片的狗只到渔护署辖下的动物管理中心办理新牌照时,才被职员告知须出示狗只的「合法来源证明」,例如从宠物店购买的收据,或防疫注射纪录。该名申诉人最终需折返家中取回证明文件,才能完成手续。申诉人批评渔护署未能就新增的要求提供合理解说,且当时署方的官方网页亦未有提及此项规定。
陈积志表示,本港社会正逐渐走向「人宠共融」,渔护署为狗只牌照申请所订立的程序和要求必须合理,并须向市民提供清晰、准确的资讯,以便利狗主为其宠物适时领牌及接种疫苗。他表示,会展开全面调查,详细审研现时渔护署处理狗只新领及续领牌照的整体机制和程序,并会探讨当中的可改善之处,以期提出适切建议,优化相关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