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半岛70号屋僭建业主罚11万
发布时间:03:00 2025-10-17 HKT
2023年9月黑色暴雨下,港岛大潭豪宅屋苑「红山半岛」出现山泥倾泻,屋宇署及地政总署事后采取联合行动,揭发多间独立屋违规僭建。当中70号屋僭建地库、天窗、增大一倍泳池面积及扩建房屋面积等,其业主遭屋宇署票控违反《建筑物条例》,早前承认5项传票控罪,昨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1万元。
涉案被告为Superhold Limited,承认5项「明知而未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书面批准及书面同意,便展开或进行建筑工程」传票控罪,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14(1)条及第40(1AA)条。
5张传票分别指,被告身为白笔山道18号(松柏径)红山半岛70号洋房的拥有人,在2006年5月至2023年9月期间,未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及书面同意,在70号洋房展开或进行建筑工程,包括在入口楼层或客厅楼层(第3层)的入口加建1个天窗;在第3层、睡房楼层(第2层)及主人睡房楼层(第1层)加建2个搭建物;在第1层和第2层加建1个搭建物;在第1层下加建1个搭建物;及改动游泳池。
无证据显示僭建与塌山泥有关
裁判官张志伟昨判刑前,向控辩双方确认针对山泥倾泻的立场,辩方指无证据显示僭建的泳池与山泥倾泻有关;控方虽然表示针对涉事斜坡有相关专家证供,但同意无证据显示泳池对斜坡的影响,而被告承认的案情中没有相关内容。最终,张官并没有将山泥倾泻一事纳入判刑考虑因素。
案情透露,在山泥倾泻事件发生后,屋宇署及地政总署事后采取联合行动,到涉案「红山半岛」调查,发现70号的僭建情况,包括加建天窗、地库及改动游泳池等,并藉僭建扩大了各楼层面积。
张官判刑时,提到涉案传票控罪的最高罚款额为40万元,而控辩双方亦呈递了其他涉及「红山半岛」僭建的相关案例,虽然案例并无约束力,但这些屋宇均在同一事件中被揭发,故会考虑案例判罚是否合适及尽量达到一致性。
涉案5张传票中,其中一张涉及僭建天窗,有两张传票则涉及扩大面积、僭建面积合共多于100平方米;另有一传票针对70号僭建地库的情况,包括地底挖掘区域及地面部分,增加了52平方米的楼宇面积;最后一张传票则指70号屋的泳池被违例改动,其面积增大了一倍,由原本的37.5平方米扩大至75平方米。考虑到整体违规僭建情况,终判处罚款11万元,被告须于28日内缴交罚款。
案件编号:ESS21066-21070/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