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西贡非法屠宰野猪 4男被截查弃尸逃逸
发布时间:03:00 2025-10-12 HKT
西贡发生怀疑猎杀及屠宰野猪事件。警员前晚巡经碧水新村时,发现4名男子形迹可疑,上前截查期间,4男弃下一架「买餸车仔」、一个背囊及一个环保袋后四散逃逸,警员打开物件查看,赫然发现里面有多袋被斩件的生肉,初步怀疑是野猪尸体。案件列作「残酷对待动物」跟进,现追缉4名涉案男子。野猪尸体其后由相关人员检走。
警怀疑涉非法入境者
前晚近9时许,警员巡经西贡碧水新村近村口时,有村民向警员报案,指发现村口对开斜路,有4名男子形迹可疑,警员遂到场了解,期间该4名男子疑见有警员,立即将一架「买餸车仔」、一个背囊及一个环保袋弃置在地面,然后四散逃去无踪。警员随后打开「买餸车仔」、背囊及环保袋检查,赫见入面有多个透明胶袋,每个胶袋载有一些新鲜、相信是刚屠宰不久的鲜肉,初步怀疑为两只小野猪尸体。警员其后在附近兜截疑人,惟未有所获。
据该村村长表示,该村经常有野猪出没,但村民并不会猎杀野猪。而该4名可疑人士并非村民,怀疑他们是非法入境者,当见到警车后惊恐,于是弃猪逃走。初步不排除有人自行猎杀野猪,再将之屠宰。
警方表示,于上址发现载有怀疑野猪尸体的3个背包及1辆手推车。案件列作「残酷对待动物」,交由将军澳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暂未有人被捕。相关野猪尸体已由相关机构人员检走。
根据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管有任何狩猎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猎器具狩猎任何野生动物。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此外,狩猎或管有任何《条例》所指明的「受保护野生动物」,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另根据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任何人如残酷对待动物,无论牠们是野生或已被驯养,都属违法和可处惩罚。最高刑罚为监禁3年或罚款20万元。警方或渔护署都有权检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