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咬断警无名指判赔15.2万

更新时间:03:00 2025-10-07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10-07 HKT

  港大毕业生杜启华于2019年沙田新城市广场暴动中咬断警员右手无名指,及挥动雨伞袭击时任高级警司梁子健,导致警司右手无名指骨折;杜后来被裁定伤人等4罪成、入狱5年半。梁子健入禀区域法院向杜提出民事索偿,法官罗丽萍昨午颁下判词裁定杜须就袭击事件对梁子健负上民事责任,下令杜赔偿15.2万元,并须向梁支付讼费和利息。 
退休时为沙田区指挥官的总警司梁子健昨回复星岛查询时表示,「我会将赔偿额全部捐到沙田社区基金及敬言仁基金。」
  罗官在判词中提到,梁子健于2019年7月14日晚上在新城市广场执勤期间,遭杜启华推倒在地及用雨伞打向头部,梁举手挡架时右手被击中数次,其头部受伤,右手无名指指骨骨折。杜经刑事审讯后,在2021被裁定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袭警、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及有意图而伤人罪成,判囚5年半。
官指滥用程序 须负全责
  罗官指,杜在这次民事案中,指法庭没有详细考虑沙田新城市内现场影片及截图等,称相关影片可证明他当时没有接触到梁的右手无名指。惟罗官认为相关影片及截图在刑事审讯中已被法庭详细考虑,杜在本案中再次提出相同论点、以挑战刑事审讯已裁定的事实,实为滥用司法程序。
  杜又提出「共分疏忽」争议,指梁须为自己伤势负上「自为疏忽」的责任,即梁执勤时没有使用合适的防护装备、及错判现场环境而作出不合适行动以致受伤。罗官指出,杜并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袭击事件是因梁而起,而且梁没有穿戴合适装备并非引致其右手无名指受伤的原因;相反,杜施袭才是唯一及直接引致梁受伤的原因。
  杜另提出梁当时雇主、即警务处没有为梁提供合理保障,亦应负上疏忽责任,但警方并非本案诉讼方,罗官裁定杜须对梁负上完全法律责任。
证供与医疗纪录脗合
  梁在本案中就两方面追讨赔偿,分别为「疼痛、痛苦及舒适生活损失」,以及交通费、止痛药和补品等杂项费用。梁供称其无名指至今触碰时仍偶有残余麻痹及剧痛感,手指可屈曲程度较受伤前差,医生指再治疗也未必能痊愈;雇员补偿(普通评估)委员会评估梁永久丧失1%赚取收入能力。
  杜质疑,梁自去年4月起没有再覆诊,证明其无名指伤势已经复原,梁指的残余不适是夸大其词。惟罗官认为,梁的证供与医疗纪录脗合,梁在庭上亦示范右手紧握拳头,其无名指不能紧贴掌心,这也脗合其证供。
  梁就「疼痛、痛苦及舒适生活损失」索偿10万至18万元。罗官考虑案例及梁头部有轻伤后,裁定合适金额应为15万元。至于其他杂项费用的申索,包括交通费、止痛药及补品等费用共约3000元,相关费用金额不大,但没有单据支持,罗官遂裁定2500元为适合金额。
  杜启华昨午离开法院时,则表示「2019年到2025年……悠长嘅一个法律争议旅途终于告一段落,几好吖」,又指会尽量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件编号:DCPI 196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