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遇逼切安置需要 下周五起可申住过渡屋
更新时间:03:00 2025-09-27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9-27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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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简朴房规管制度的落实,有逼切短暂安置需要的㓥房(分间单位)住户,下月3日起可以申请成为过渡性房屋的丙类租户。
新增丙类租户 助符合申请资格
房屋局解释,简朴房规管制度明年3月1日推行,有分间单位住户可能因单位需进行改造工程以取得简朴房认证,或政府于2027年3月1日登记期完结后开展的执法行动而受影响,令部分住户未必能于短时间内觅得其他合适居所。当局理解部分住户现时未能符合简约公屋或过渡性房屋的申请资格,遂决定在过渡性房屋新增丙类租户类别,提供协助。
丙类租户申请人可获放宽过渡性房屋的现行入息/资产限额,但仍须符合其他申请资格。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须在分间单位连续居住满6个月或以上,并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供房屋局委聘的6支区域服务队进行审核。
租约最长两年 放宽入息资产限额
当局预计,部分丙类租户在迁入过渡性房屋后不久便可觅得合适的长期居所,因此丙类租户租约的租期以每月计算,最长一般不得多于两年。有关租金采取三级制,居住首12个月,租金为该项目的原有租金。
在租户入住12个月后,住户可申请两次延长居住期,第一次为入住后的第13至第18个月,需支付一倍半租金。
而第二次延长居住期为入住后的第19至第24个月,租户需支付双倍租金。居住期仅1至6个月的租户,租户可能需缴交一笔额外的清洁/行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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