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女美华遭逐出家门 供称与父夹钱买楼及误导下删户籍

更新时间:03:00 2025-09-16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9-16 HKT

  聋哑人士美华于2021年被女保安阿娟逐出亡父家门,爆发公屋单位业权争议。美华早前入禀向阿娟申索单位业权和驱逐行为的赔偿,案件昨于区院法院开审。美华在手语传译协助下,表示自己曾给予父亲10万元「夹钱买楼」。她又指自己遭误导签署房委会删除户籍申请书,「唔识讲嘢又听唔到」而孤立无援。美华被盘问时多次激动落泪,暂委法官刘胜欣提醒需保持冷静,明白她的心情,惟「呢单案唔系俾你宣泄你唔开心」。
质疑兄长与被告有秘密协议
  原告为陈美华,两名被告分别为死者陈国的唯一遗产执行人萧荣娟,以及萧本人。
  原告的代表大律师苏信恩开案陈词指,原告于2002年5月14日转帐10万港元予其父亲,即死者陈国,3日后死者以约26万元购入涉案李郑屋邨单位,并于同年6月3日立下首份遗嘱,单位受益人为原告及她的舅母,而遗产执行人为舅母。死者于2017年11月29日面见医生,其后再立遗嘱,唯一受益为被告。同年12月22日,陈国离世。而在2018年1月20日,被告向原告的舅舅开出一张10万港元的支票。
  苏信恩指出,被告与原告兄长陈耀基似乎存在秘密协议,更称文件内容「巧合得恐怖」。当中指被告须负以下责任,包括向原告的舅舅支付10万元及向陈耀基支付8万元;她需与原告同住于单位,每月给予原告3500元;若她在10年内出售单位,须分一半金额予原告;10年后出售则一笔过支付50万元;被告亦须负责单位的水电媒及差饷费用。
  苏信恩表示,本案议题在于原告是否对单位的购买作出贡献,以及她和死者有否共同意愿,即原告可获单位的38.28%业权;和被告于2021年的驱逐是否合法。故涉案单位买卖前后的事情相当重要,反映了死者意愿。原告方遂望法庭考虑证人可信性时,将秘密协议等令人不安的情节纳入其中,以推论证人的动机。
  陈美华在手语传译协助下接受被告方盘问,她指于2017年11月16日被死者和被告在毫无解释下,带到房委会办公室签署文件,被告态度「好恶」,一直着她签署。美华又指无法向职员查询,也无人向她解释,最终她在不明白的情况下签署删除户籍申请书。得知被删户籍后,美华表示不明白为何会被删除户籍,她无法以电话联络房委会,也没上门查询或向聋哑人士协会求助。
  美华续指,在父亲陈国过世后,被告上门向她展示新遗嘱,始知道父亲立了新遗嘱,并将单位给予被告,她质疑为何从未获告知。美华更指,被告和其丈夫于2018年某日进入单位,他们到死者房间偷取手表和图章等物品;同年3月,被告夫妇及儿子更称要到单位居住。美华表示当时她很害怕,有很多方面遭被告禁制,但父亲已离世,无人可供她查问,至今始终不明白为何会有新遗嘱。
  案件编号:DCCJ 109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