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卵伴侣怀孕不获登记父母女同志覆核胜诉

更新时间:03:00 2025-09-10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9-10 HKT

  一对女同志情侣于海外注册结婚后,其中一人提供卵子受孕,由伴侣怀胎诞下男婴,生母于出世纸中被列为「母亲」,另一人却无法登记做父母。该对情侣其后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政府承认有义务修改或重新登记出世纸资料。法官高浩文昨于高等法院裁定上述决定违宪,侵犯了私生活权利,应获济助,惟何等济助却须由双方进一步商讨。高浩文又引寓言〈克努特大帝与浪潮〉,呼吁社会浪潮大势所趋时,「勿做鸵鸟埋首入沙」。

案情指,涉案女同志B及R在南非以R的卵子「互惠体外受精(Reciprocal in vitro fertilization,RIVF)」,形成胚胎后植入B的子宫,B于2021年在本港诞下婴儿K。B及R一同登记为K的「父母」,惟出世纸只列B作「母亲」,二人要求法庭宣告R亦是K的「家长(parent)」。申请人为男婴K,现年4岁,由监护人R代表行事,答辩方为律政司司长,利害关系方则为女同志B及香港政府特首。
  法官高浩文采用相称性测试,以考虑涉案决定是否过分干预男婴的权利,包括受保障私生活权、婚姻及家庭权利等。政府主张为儿童权益起见,政府行事时应保留弹性来因时制宜,法官高浩文反驳本案案情所显示的是僵固而非弹性,反问何以在认可同性伴侣时需要弹性,异性伴侣则不需,异性伴侣也不一定擅于抚养孩子。政府又主张「双重母亲」未得到本港社会共识认可,法官反驳民意大多数都无法动摇法庭如何诠释人权,而且申请方只想裁定R为K家长,而非母亲;至于其他政策考虑更无一成立。
  法官高浩文提到无论技术还是社会都要与时并进,扩阔家庭关系的本质,案中任何政策正当目的以至合理连系均需基于儿童福祉来定夺。
监护人身份行事与家长有别
  法官进一步称,即使R可以监护人身份行事,也始终与「家长」身份有别,无论从实际还是社会层面,监护人机制都不足以有效取代「家长」身份,造成不必要混淆及窘境,又无法确认2人之间的基因关系,而且最重要的是:一个家长就是一个家长。
  因此法官认为涉案决定以至条例均无正当目的或合理连系,过分干预男婴的权利,在个人权利与社会公益中未能达致合理平衡,具备了良好理由挑战条例及决定违宪。由于申请方聆讯期间才修订济助要求,为给予政府一方足够时间考虑,故法官下令双方另择日子再行商议济助。
  法官最后在后记中引用〈克努特大帝与浪潮〉的寓言故事,提到中世纪北海帝国国王克努特大帝安坐于海岸王座,指令涨潮停下,以免沾湿王袍双腿。有人会认为他狂妄自大,如此傲慢地认为自己可以阻止大自然;亦有人认为他谦逊,正向那些阿谀奉承的朝臣们表明自己并非无所不能,试图逆天而行的话都不过徒劳。无论如何,无可避免的事情发生了,潮水涌来了。当潮水涌来时,就有必要承认这一事实,采取措施应对或适应。法官高浩文终指指克努特大帝终究不是鸵鸟;但就算是鸵鸟,也不会将头埋在沙滩里。
  政府发言人回复本报查询指,由于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现阶段不宜就此作进一步评论。案件编号:HCAL 20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