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留气球须经民航处审批 长度距离等设限

更新时间:03:00 2025-09-09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9-09 HKT

  在香港放飞系留气球,不论是否载人,均须遵守《1995年飞航(香港)令》及民航处规定。若气球任何一边长度超过两米(包括篮子或装置),不可在受限制空域升空,除非事前获民航处书面许可。
表格载明未获许可不宜宣传
  翻查相关申请表格,处方列出多项审批准则,包括放飞地点是否安全,如缆绳路径是否远离建筑物或交通、气球数量、升力及锚具强度等;操作者须具备经验、气球须设自动泄气装置及避免公众进入清空范围等,另须提交保险单副本,以证明气球符合《民航(保险)令》要求。
  表格载明,申请人未获许可前,不宜作合约承诺或宣传。若放飞涉及租赁或受酬服务,须另申请「不定期航班服务许可证」,该证规定「经营人不可刊登广告」,惟是次活动前已广泛宣传。对此民航处回复指,一般而言,在香港境内提供的航空服务不适用该限制,「因此,是次举办『热气球嘉年华』的经营人获批予,涉及气球放飞的不定期航班服务许可证,有关『不可刊登广告的条件』亦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