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工疑过劳死 遗孀哭诉公司「懒理」

更新时间:03:00 2025-08-18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8-18 HKT

  「他是人,不是机械!最心寒是丈夫去世,公司一句慰问说话也欠奉,更拒绝负担殓葬费。」从事电梯维修工作超过40年的陈家儿,去年疑因超时工作导致过劳,引发心脏病猝死,遗下妻子与一对子女孤苦无依。时隔一年,遗孀陈太仍未能走出丈夫离世的阴霾,她哭诉丈夫生前底薪微薄,只能不断加班增加收入养家,去世前更不眠不休工作59小时,惟因香港未就「过劳死」立法,雇主拒绝承认其死亡属工伤,更未曾给予任何慰问和恩恤补助,故此计划入禀法院讨回「丧命钱」。
港无「过劳死」立法  须自行入禀索偿
  1964年出生的陈家儿投身电梯维修行业逾40年,任职涉事电梯公司逾25年,因一对子女均在内地读大学,每月17000元底薪难以负担学费和家庭开支,故需长期加班,疑因此导致猝逝。协助家属的工业伤亡权益会日前举行记者会,安排陈太讲述丈夫「过劳死」悲剧。
  陈太哭诉去年7月6日至8日,丈夫连续工作59小时,回家睡了一晚,9日又在酷热天气下工作,当日下午5时许接到通知,需前往新界青龙头处理一宗困䢂事故,但因人手不足,他要独自赶往现场救人,然而交还钥匙一刻应声倒地,再没醒来。
  解剖报告显示,陈的死因是缺血性心脏病。陈太透露,除了日更工作9小时及必须加班的两小时外,丈夫每月至少7晚需当值13小时的夜更,故此经常早出晚归,甚至连续两天不眠不休,早上上班直至翌日晚上才下班的过劳情况。
  由于香港没有关于「过劳死」的法例,陈的公司拒绝承认其死亡涉及工伤,陈太遂向劳工处求助,该处于今年2月27日回复信件,指雇主没有向裁定申索的处长给予书面同意,因此不裁定其死亡补偿及须付还殡葬费和医护费的申索。换言之,陈太只能自行入禀区域法院,由法庭裁决其夫的疾病是否符合《雇员补偿条例》对工伤的定义,若胜诉才可领取相关雇员补偿,目前她正申请法律援助,期望获批后通过法律讨回「丧命钱」。
  陈太透露其夫丧命后,公司没有代表讲一句关心和慰问的说话,设灵当日也未派代表前来致哀,亦拒绝支付殓葬费,让她百感交集。
  工业伤亡权益会干事谢欣然表示,港人每月工时中位数逾170小时,但陈家儿生前半年平均每月工作超过350小时,若引用台湾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的相关指引,即病发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超过每月176工时及80加班时数,已符合过劳定义,陈明显超出门槛。
生前半年月均工作逾350小时
  不过,谢指香港未就「过劳死」立法,而且《雇员补偿条例》中对工伤的定义为需有意外引致身体受伤,至于个人疾病是否属于意外,过往在法庭上常有争议,参考律师意见后发现大部分个案败诉,「香港无过劳死赔偿制度,每次都要上法庭打官司」。
  谢亦指,电梯行业工人反映普遍存在夜间当值的情况,每人每月工时超过300个小时,可见业界过劳情况非常严重,「政府应该慎重考虑就『过劳死』立法及作出补偿,令家属不再需要诉诸法庭追讨。更重要是令相关意外不再发生,规管工时是一个非常重要、预防过劳的做法」。
  根据机电署的《升降机及自动梯设计及构造实务守则》,列明需要由2名或以上升降机或自动梯工程人员进行的工作。工业伤亡权益会总干事萧倩文指出,虽然守则规定某些工作需由2人同场,但单独工作在电梯行业十分普遍,守则的执行需作检讨。
  业界薪酬问题亦需关注,萧引用陈家儿的个案,指拥有丰富经验技工的底薪只有1.7万元,仍需依赖加班费增加收入养妻活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