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不可能即场制同款炸弹「插赃」
发布时间:03:00 2025-07-16 HKT
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于高等法院续审。控方结案陈词提到,警方在次被告李嘉滨家中检获4个胶盒和玻璃瓶,分别内有镁粉、铝粉、硫磺粉及两款低性能炸药,并检获一个「水喉通炸弹」;辩方提出是警员带李返回家中搜查时,把上述物品「插赃」。控方昨反驳「有无人会蠢到喺个被告人面前插赃嫁祸」,指辩方的说法不合逻辑,而且李嘉滨手机内早已存有该「水喉通炸弹」的相片和设计草图。
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5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控方外聘资深大律师林芷莹昨提到,李嘉滨被捕后,警方曾带他到梅芳街2C室住所搜查,警方在单位内检获一个胶袋,装有「水喉通炸弹」、电子火柴、2支烟花、讯号接收器和发射器、4个胶盒及一个玻璃瓶;其中胶盒和玻璃瓶分别装有镁粉、铝粉、硫磺粉及低性能炸药。
手机内早有「水喉通炸弹」草图
辩方早前提出,有警员在搜查前已进入过2C室,而李被带去搜查时,警员从背包拿出证物及放到单位内。控方昨反驳,「有无人会蠢到喺个被告人面前插赃嫁祸𠮶啲爆炸品」,若然要插赃嫁祸,为何不事前到单位内进行或先把李带到别处,辩方的说法是不合逻辑、「根本唔可信」。
控方续指,警方在李的手机亦发现一张「水喉通炸弹」的相片和草图,该相片的背景更与2C室相同,而且如若是插赃嫁祸,便意味着警方发现该相片后,要在短时间内制造或找来一个「水喉通炸弹」,再放进2C室。另外,李在录影会面称该些金属粉和硝酸钾已受潮和氧化,如果警方要诬蔑李、理应不会让李这样解释。
辩方争议李在警署进行录影会面前,曾遭警方威逼利诱,更称有警员与李「预演」。控方昨反驳,李在会面中曾多次行使缄默权,例如当警方问到涉案宏创方1008室内的化学品及金属粉末用途等,李均称「无嘢讲」或「唔清楚」。
当警员在会面中问起李在明爱医院放置爆炸品的目的,李称「无谂过伤害任何人」,又称没有想过他放置的玻璃瓶会爆炸。控方指李的说法是在减轻自己罪责,李知道自己权利,及自己决定要否回答警方问题,亦证明当时警方从未向李施压。
控方:误导警方 隐瞒爆炸品
此外,李亦被控妨碍司法公正,因他被捕后涉嫌一度误导警方自己居于梅芳街1A室,但李实质已搬到2C室。辩方早前争议,警员在会面前,要求李招认自己刻意误导警方自己居于1A室、因2C室内有金属粉和硝酸钾等。
控方昨反驳,指出李在会面中称2C室内的硝酸钾可用作肥料,若李在会面前遭警员威逼利诱、处于声称的极恐慌情况下,怎会不依足警方指示。控方又指,既然2C室内发现「水喉通炸弹」,警方若然要逼迫李招认、为何不逼其招认「水喉通炸弹」? 由此可推断,李误导警方的唯一原因便是想隐暪住所内有严重的爆炸品。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