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6徒弟10.8万酬金 大律师停牌一月

更新时间:03:00 2025-07-01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7-01 HKT

  香港执业大律师周伟雄没有在实习期内向6名徒弟支付共10.8万元酬金,违反大律师公会规定;当大律师公会就投诉查问周伟雄时,周伟雄更提供载有错误日期的支票票根。经纪律研讯后,大律师纪律审裁组裁定共7项投诉成立,考虑到周并非存心逃避支付徒弟酬金,而且其中两人酬金已在短时间内清付,故仅就此对周伟雄予以谴责,但企图透过支票票根误导大律师公会则是严重失当行为,遂下令他由上周六起计停牌一个月及支付25万元讼费。  

涉事大律师周伟雄面对共7项投诉,当中6项指他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没有在6名实习徒弟的实习期向他们支付每月6000元的酬金。周伟雄早前在研讯承认自己没有依时支付其中4名徒弟酬金,但辩称就余下两人,他分别在两人实习期完结后的一个月和两星期内付清酬金,争议自己已在合理时间内支付酬金,并未违相关规定。大律师公会一方则认为根据《大律师守则》条文,大律师须在实习期内付清徒弟酬金。
每个月应支付6000元
  纪律审裁组并不接受周伟雄的解释,指相关规定的目的在于给予实习徒弟基本的财务支持,周伟雄的争议相当于重写条文,而且周伟雄其实也无法提供任何合理答案,为何1个月内支付便可视为合理时间内。
  余下一项投诉则指,大律师公会纪律常委会于2021年9月底曾就支付酬金一事查问周。周其后提供支票票根,尝试证明2020年至2021年间向实习徒弟发出了6张1.8万元的支票;但当中3张支票实际上在2021年9月才发出,要比周所提供票根上的日期迟上6.5个月以至18个月。
  纪律研讯中,周伟雄承认最初其实向3名实习徒弟提供未填上日期的3张支票,辩称自己当时无法预料何时能够与徒弟会面,又相信支票即使没有写上日期银行亦会受理。纪律审裁组认为周伟雄接触徒弟绝非难事,对其解释不予接纳。大律师公会其后就支票发出日期与票根记录不符发信查问周伟雄,为何支票发出日期与票根记录不同,惟周仍未有坦白披露支票原本没有写上日期,坚持以票根日期为依据,行为被指缺乏诚信,意图误导审查。
  纪律审裁组认为,周伟雄没有依足规定依时支付实习徒弟酬金一事,并非最严重的情况,接纳他不是蓄意逃避付款责任,其中两名徒弟亦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已获补发款项。纪律审裁组考虑到所有情况后,仅对其作出谴责。惟周伟雄向大律师公会提供载有不准确资料的票根,企图误导公会,属严重专业失当行为,考虑到周伟雄求情称事件使其承受巨大压力,身心健康受影响,审裁组最终判处周停牌一个月,另下令周须支付25万元讼费。
  翻查资料,周伟雄于1997年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取得法学(荣誉)学士学位,并于1998年取得法学深造证书。周于2000年取得事务律师资格,并于2000年至2005年在律政司担任政府律师,当时曾处理与政府有关的土地及城市规划争议及相关司法覆核案件。及至2006年取得大律师资格,自此开始私人执业,主要专于民事诉讼。据悉其妻子为律政司检控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