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巨款助解决商业纠纷 中煤香港副总经理罪成

更新时间:03:00 2025-05-28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5-28 HKT

  中煤香港时任副总经理声称协助业务伙伴以有利条款解决双方的一个项目争议,向对方索贿200万至300万元。64岁被告王文宁早前否认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受审,昨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屈丽雯指,本案涉及金额不小,被告或面临即时监禁,遂押后至6月10日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柙候惩。
辩指没能力作出影响
  屈官裁决时指,被告被指派尝试解决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高豪企业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而被告与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属代理人及主事人关系,故认为中煤香港在上述纠纷中有利益相关。屈官续指,即使被告没有收取贿款,都已违反与主事人之间的诚信关系。最后,她指没有证据显示被告获得上级许可,而上级曾要求被告「公私分明」,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指,被告无意图作出贪污或违反诚信的行为,而被告及其上级均同意,他没有能力影响中煤集团和高豪之间的纠纷。
  案情指,被告于1982年入职中煤集团后,被调派到中煤香港,并受委托处理中煤集团和高豪之间的纠纷,故与高豪董事周台婷交涉。周应邀于2018年10月8日,到置地文华东方酒店与被告见面。
  被告称急需金钱来处理内地山西洗煤场事故造成的伤亡赔偿,欲借款200万至300万港元。他又表示若周同意借款,他会在双方公司的纠纷中协助周的一方在有利情况下解决纠纷。周将整个会面过程录音,被告最终于2023年9月26日被捕。
  案件编号:ESCC56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