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船主任从未登船5签发证书 被质疑橡皮图章
发布时间:03:00 2025-05-23 HKT
13年前国庆日发生的南丫海难,昨进入第13日的死因研讯。已退休验船主任未曾参与「南丫四号」的验船,惟因信纳同袍的专业检验而发验船证书,遭质疑为「橡皮图章」。财利船厂董事承认对「船总长度一成」规格的理解出错,再次强调在造船初期已不打算在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装水密门。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关注,财利在是次海难后是否有内部检讨,获告知会有更多职员负责覆核图则。
辩称信纳同事专业检验
已退休验船主任徐新明忆述,在1999年至2004年间没有参与「南丫四号」的验船下签发过5张验船证书,遭质疑如何得知验船结果是真确时,回应「佢哋(验船督察)喺出面验船系独立验船,唔系每只船都会睇到佢哋验船」,验船后的检查表存放在档案内,而自己会「尽量睇」。他另指签发验船证书「一定要验船主任签名,即使唔系验船𠮶个」,有机会在未检查验船结果前就已签妥证书。遇难者家属方大律师李峰琦即质疑他为「橡皮图章」,直指他「畀乜嘢你就签乜嘢」,他反驳「我信佢哋有专业资格」。
李大状形容徐为最后把关人,「你一签名船只就获准航行」,惟他续称认为验船督察有「验船嘅常识」。他在李的提问下指验船时「凡系水密装置都要验」,确认海事处提供的检验表格上,没列出水密装置的项目供验船督察剔选,同意文件确实「做得唔完整」,认为「以同事验船经验去睇」。
死因庭昨再次传召财利船厂董事罗愕莹作供,称在新加坡造船事务所Naval-Consult绘画「南丫四号」图则前,就已经确认两舱之间不设水密舱壁,他称以双体船「东区一号」作基础制造「南丫四号」,他明言两者「结构上应该系唯一嘅分别」。死因研讯主任关注既然是唯一的改动,他理应在收到图则后对这部分进行检查,他回应「检视图则唔系我嘅责任」。他另提及Naval-Consult为外国公司,不懂香港的法例,因此当时有向对方提供蓝书(即《小轮及轮验船指示(1989年)》)。
验船督察4度检查没进船舱
罗承认自己对「船总长度一成」规格的理解出错,他解释大部分船只由时任财利工程部经理张泉佑设计,惟张在「南丫四号」制造时短暂离开财利,因此「要我自己involve」。他在海事处代表大律师罗蔚山的提问下同意曾向Naval-Consult董事John Lim展示过蓝书,遭指出John Lim提及不认识蓝书,他回应「如果John Lim唔记得 我都无法子帮佢」。
前验船督察陈淇昌表示,1996年曾两度为「南丫四号」新船做检验,及在1997年至2003年做过两次检查,4次检查均没有进入船舱,仅检验甲板以上的水密装置,解释「我哋唔会落去」,一般做法会「喺舱口照吓」,明言甲板以下的水密装置在早前的检查已检验,「信纳咗其他同事啲检验」。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M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