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验船督察作供 未带图则「目视观察」水密舱壁
发布时间:03:00 2025-05-22 HKT
南丫海难死因研讯昨进入第12日研讯。时任验船督察忆述对舵机房和油箱房之间的开口无印象,假设「计数嘅同事已经计好咗」而认为中间不用安装水密门,亦不同意验船时有失误。另一名退休验船督察供称「跟师傅」做法,在为「南丫四号」做年检时不用检查甲板以下的水密装置。曾为「南丫四号」新船发牌前进行过3次检验的验船督察因身体状况无法出庭,其书面供词提到,在最后检查时须检查水密装置有否渗漏,惟不会再检查结构。
时任验船督察周兆鹏供称,在2011年为「南丫四号」做过2年一度的检验,当时「假设佢无变动过」亦没有带备图则。虽有留意过船只的水密舱壁,惟仅「用目视观察」,对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的开口「无印象」。他补充「假想当时计数嘅同事已经计好咗,系唔需要有一道门」。代表遇难者家属的大律师谭俊杰向周引述年检要求带备图则,若他有阅读过「南丫四号」的图则,或会知道两舱之间要设水密门,他回应「就咁睇觉得似系」,惟他不同意存在失误。
对舵机房油箱房开口「无印象」
时任合约验船督察周安国忆述,在2007年为「南丫四号」做过4年一度的最后检查,其间需要检查船只的水密装置。惟他仅检查甲板以上的水密装置,甲板以下的水密装置则没有理会,补充「唔系我哋阶段去睇,造新船嘅时候应该睇咗」。大律师谭俊杰质疑原因时,他回应「𠮶时新入行,都系问同事」,谭续指出海事处的文件「字面」没有分甲板上或下的水密装置,他指当时是「跟师傅」的指示。
时任验船督察陈兆兴透露,在1999年负责「南丫四号」在4年检时的「未完成」项目,当日因「无呢个要求」而没有带备图则。他明言因非职责所在而不会留意两舱之间是否有开口及围板的高度。在2000年「南丫四号」年检指引「无要求入船舱」,亦因「我嘅工作范围唔包括」而没有检验水密装置,仅负责检查船壳外部,他解释水密装置理应在最后检查时进行检验。
死因研讯主任在庭上读出时任高级验船督察余极全的书面供词,内容指余在1995年至1996年间曾为「南丫四号」在新船发牌前进行过3次检验。在1995年仅负责检验材料,不用进入船体而没有带备图则。其后另一名验船督察曾在检验「南丫四号」的船体时,发现数项「未完成」的项目,因此他需要在1996年1月为「南丫四号」跟进及检查相关的项目。
余提及这次有进入船体内部及舵机房,惟认为仅是跟进有问题的项目,而非检查舵机房及油箱房之间的舱壁结构,才没有带备图则。在同年2月,他为「南丫四号」进行最后检查,其间检验了安全设备、救生设备及座椅等,他认为在检查新船的船舱结构时,会由验船督察手持构造图进行水密装置核对,且水密装置理应在最后检查时测试,同事一般不会复检已检验的项目,亦不会再次检查水密门位置及核对图则。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M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