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旅客持仿制枪搭港铁吓煞人
发布时间:03:00 2025-05-21 HKT
内地旅客来港买气枪,「揸枪」乘坐港铁被捕!一名内地男子前日早上持有两支长短仿制枪械,在港铁尖沙咀站登乘列车,其间枪支并无任何包装,乘客大惊报案;警方透过「锐眼」计划安装的闭路电视锁定疑人,同日下午在油麻地将他拘捕,并在其所住宾馆搜获涉案枪枝。警方表示,被捕人光天化日在公众地方携带没有包装的仿制枪械,危害公众安宁,呼吁市民和旅客遵守相关法例。
油尖警区重案组第2队高级督察崔炳熙透露,前日6时40分,一名男子在尖沙咀港铁站内持有疑似步枪及手枪的枪械,步行往荃湾方向的月台,其间两支枪并无包装遮掩,乘客吓煞大惊报案。
「锐眼」cctv锁定逃走路线
警方高度重视案件,翻查油尖警区内大量闭路电视录影,发现涉案男子在佐敦站下车,往上海街方向逃去。同日下午约2时,油尖警区重案组探员经深入调查及透过「锐眼」计划下安装的闭路电视,锁定涉案男子的逃走路线。
探员其后掩至吴松街发现涉案男子,将其押解往其所住宾馆搜查,检获两支涉案仿制枪械、弹匣、加压器及胶弹珠。警方经调查后,以涉嫌「管有仿制枪械」拘捕该名36岁内地男游客。警方会将仿制枪械送往检验,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例。
消息称,被捕男子报称无业,本周日来港,在九龙区售卖模型枪的店铺购买两支仿制枪械。警方初步调查相信,涉案枪枝未曾使用。
崔炳熙续称,现阶段相信被捕人单独犯案,未有证据显示他参与任何组织及有其他同党,或有计划使用涉案武器进行袭击;警方非常重视案件,因为被捕人光天化日在公共交通工具和闹市中携带没有任何包装的仿制枪械,令市民恐慌,危害公众安宁。
针对涉案男子是游客,警方提醒市民及在港游客必须遵守香港管有枪械及武器的相关法例。根据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0条,任何人管有仿制枪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2年。
此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17章《武器条例》第4条,任何人管有违禁物品或武器,包括铁莲花或伸缩棍等,亦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