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附属法例从速完善机制
发布时间:03:00 2025-05-13 HKT
特区政府建议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制订附属法例,就驻港国安公署职责条文,订明具体细节,包括国安公署在有需要时对特定危害国安案件可行使管辖权,以及赋权行政长官可刊宪将公署履职场所列为禁地等。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及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强调,建议的附属法例无赋予公署新权力,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生活及法律保障的人权自由,亦不会影响机构和组织的正常运作。
政府提交立法会文件提出,根据《香港国安法》55条,当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出现政府无法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的严重情况、及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经政府或国安公署提出,并报请中央批准,公署可对《香港国安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辖权。
政府认为,虽然出现由公署行使管辖权的情况的可能性相当低,但必须未雨绸缪,在本地法律层面建立机制,令公署在有需要时可有效履行职责,完善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并只会针对极少数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
政府部门须提供所需协助
同时,政府又建议,在附属法例订明,规定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须按国安公署要求,提供所需及合理协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任何人无合理辩解不遵从公署发出的法律文书,或提供虚假及误导性资料,以及向他人披露调查资料,即属犯罪。
政府亦计划在附属法例加入条文,明确公署人员身份的证件,并且为蓄意抗拒或妨碍公署执行职务,或妨碍他人协助公署执行职务,订立罪行,政府又建议将假冒公署人员、伪造公署文件列为罪行。
国安公署的履职场所,应当受到保护,防范未经授权而接近或进入该等场所的行为,特别是与间谍行为相关的风险。政府建议引用《国安条例》第42条,行政长官可藉刊宪,将公署的履职场所划为禁地,范围不涉及私人民居,也不会对周边社区造成不合理的影响。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立法会表示,现今地缘政治复杂,国家安全风险隐患仍存在,当局必须「早一日,得一日」及早完善维护国安机制,会尽快敲定附属法例和宣布禁地的命令条文,是在本地法律层面就相关规定订明具体细节,让相关规定「落地」,以及尽快就两项附属法例刊登宪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邓续指,附属法例会清楚标示相关禁区的地址,以及座标,并会有清楚的标示张贴,列明是禁区,而且整座大楼均会属于公署履职的地方,相信一般市民不会误闯。
「不会赋予新的权力」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任何附属法例均不可与《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有任何不相符之处,故附属法例不会赋予公署新的权力,也不会影响受以上法律保障的人权自由。他强调,附属法例亦会订明政府及其人员按公署的要求提供协助时,必须依法行事,确保不超过维护国家安全所需。
政府消息人士称,建议的罪行都是参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见的同类罪行,所有法例交由警方执法,警方会配合公署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