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入屋查渗水滴水可罚5000元
发布时间:03:00 2025-05-09 HKT
立法会昨日通过《2024年公众衞生及市政(修订)条例草案》,以加快处理公共衞生妨扰问题,包括楼宇渗水和冷气机滴水,条例将于8月17日生效,市民日后若没合理辩解而不遵从「拟进入处所通知书」,最高罚款5000元。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主席杨永杰向《星岛》表示曾接触不少个案,都是有市民故意不理会「拟进入处所通知书」,使政府人员需要向法庭申请手令以进入单位,户主玩弄程序多时,令本来可以1个月内处理的个案,需要拖延至3至4年,认为修例有助加快处理个案。
为加快处理公共衞生妨扰问题,条例草案建议,公职人员可进入处所的时段将由上午7时至下午7时,延长至上午7时至下午10时,而不遵从「拟进入处所通知书」将属违法可处以最高第二级罚款,即5000元。同时,建议提高不遵从妨扰事故通知和命令的罚则,主要由第三级罚款调高至第四级罚款,即1万元调高至2.5万元,以及由第四级罚款调高至第五级罚款,即2.5万元调高至5万元。
食署可追讨灭虫鼠开支
针对私人处所的虫鼠问题,条例草案建议食环署可根据条例向负责管理处所的人,如业主立案法团或物业管理公司,发出「消除虫鼠通知」,以更清晰指明处理建筑物公用部分虫鼠问题的责任人。当局同时提高不遵从通知的罚则,主要由现时第二级罚款提高至第四级罚款,即5000元调高至2.5万元。
现时,食环署在情况严重时可以即时介入消除虫鼠,条例草案容许食环署可以在事后追讨消除虫鼠的开支,避免被视为免费服务,并加重干扰捕灭虫鼠和评估虫鼠滋生情况的仪器的罚则,最高可处第二级罚款,即5000元。
限30分钟内移走阻街物
条例草案亦就店舖阻街订定了新条文,订明构成店舖阻街的情况,让食环署可移走阻街物品,罚则维持不变。至于妨碍垃圾清扫的物品,现时物主须在4小时内移走物品,将来会改为不快于30分钟的指明期限;同时会赋权食环署在移走非法展示招贴或海报时,可以一并移走易拉架等展示设备,以尽快恢复市容整洁。此外,亦会提高上述两项罪行的罚则,分别主要由第二级罚款提高至第三级罚款,即5000元调高至1万元和由第三级罚款提高至第四级罚款,即1万元调高至2.5万元。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指出,条例的罚款金额自1996年起未曾作修订,因此有需要作出调整,以确保有足够阻吓力,又重申新订的店舖阻街条文在执法标准和罚则两方面与现时一样,没有改变,形容条例草案对持续改善香港的环境衞生、巩固至今工作成效,以及构建更宜居的生活环境至为重要。他又指食环署会条例生效前加强对前线人员的培训、支援和更新执法指引,并进行宣传,确保业界和市民知悉最新的法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