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卓为:要澄清指控不及求医 被踢爆会面与指控无关

更新时间:03:00 2025-05-07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5-07 HKT


  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于高等法院续审。首被告何卓为第16日出庭自辩,供称自己在警署录影会面期间感到疲倦,头部亦出现痛楚,但碍于要就指控他威胁同案被告放炸弹一事作解释,因此放弃求医,惟整个录影会面过程中,何卓为从未澄清相关指控。何又改口辩称,自己在会面中透露同案被告杨怡斯在罗湖港铁站爆炸案「做哨」、及被告吴子乐在案发前曾处理怀疑引爆装置等,均属传闻及自己拼凑的推测、并非真确。
  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4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作供多番称记错 拼凑事件
  何卓为于2020年3月7日被捕,及后在青衣警署进行多次警诫录影会面。辩方指出,何卓为在录影会面不下数次「耷低头」。何卓为称头部已感痛楚,但碍于要就吴子乐指控他威胁吴子乐放炸弹一事作解释,因此放弃求医。法官陈仲衡关注,指整个录影会面中,何卓为从未澄清相关指控或作辩解。
  何卓为在会面中,提到「叉鸡饭(控方指即杨怡斯)」曾发讯息透露她在同年2月2日罗湖港铁站爆炸案中「做哨」。何卓为昨改口指,该说法并非事实,只是他从示威群组所得知的传闻。
  会面中,何卓为亦指同年1月31或2月1日晚,「够钟改名(即吴子乐)」曾在Telegram询问可否前往何卓为租住的宏创方503室及需要「整啲电子嘢」,当晚吴和「阿蕉(何卓为指即周皓文)」便前来503室, 何卓为见到周皓文制作一块两吋长的电路板,其后吴子乐手提一个一呎乘一呎大、装有白色盖玻璃樽的纸袋离开单位。
  何卓为昨多次以「记错」作辩,称自己当时感到疲倦不适,因此「捞乱日子」,又辩称自己是将零碎的记忆拼凑,再加上推测供出一些似是而非的事件,敷衍警方。
录影会面中清楚交代细节
  法官陈仲衡确认何卓为清楚知道警方于录影会面提问的问题,并指出何卓为在录影会面中清楚交代事件的细节,如今却辩称大量供词均属「记错」。
  何卓为在会面中,亦称「我肯定系够钟改名去揾人放(炸弹)嘅」、「山鸡(即李嘉滨)就比较做啲生产同埋技术呀……行动性少少」、「够钟改名比较系主持人、主持大局」。何卓为在庭上却辩称「其实唔肯定」,只是估计两人会干甚么。
  何卓为于录影会面时,亦承认当年2月2日凌晨,曾与吴子乐一同到枫树街游乐场,自己更一度进入公厕。惟在庭上,何改口指当晚无进入公厕,只是到访附近士多。 法官关注若何卓为从未进入该公厕,为何却会在录影会面中供称自己曾进入公厕。何无正面回应,只是再次以「记错」作辩。
  控方案情指,2020年2月2日凌晨何卓为及吴子乐,将涉罗湖港铁站爆炸案的炸弹装置送到枫树街游乐场的男厕。
  案件编号: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