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错盏绿灯」 休班督察撞车拒认危驾

更新时间:03:00 2025-05-03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5-03 HKT

  29岁男督察去年8月休班期间,驾驶私家车沿沙田围路往马鞍山方向行驶,驶至沙田围路沙田路交界时与另一辆私家车相撞,司机及两名男乘客受伤,清醒送院治理。男警愿意承认不小心驾驶罪,惟拒绝承认危驾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供称驶至案发前一个路口时已中断电话通话,然后曾2次观看交通灯号,均看见「交通灯号系绿色嘅」,遂驶出路口,承认当日「睇错𠮶盏绿灯」。案件押后至本月23日裁决,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案发前路口已中断通话
  辩方昨交代被告王昶然不争议曾经冲红灯,愿意承认不小心驾驶罪,惟争议被告错误是否属于危险驾驶。同意事实指,被告警诫下承认「睇错灯号」。庭上播放被告的私家车行车纪录仪,片段显示被告当日独自驾驶私家车,由沙田警署驶出,沿途边谈电话,不久便见被告的私家车冲过红灯。
  被告王昶然自辩提到父母均先后任职警察,忆述去年8月3日案发当日,下午4时半左右下班后,5时许从沙田警署驾驶母亲私家车离开,返回将军澳住所,期间接到同事来电,2人遂闲聊琐碎事。被告指当时以时速40公里行车,驶至案发前一个路口时已中断通话,自己还「『喂』过几声」,确认通话终结,至少10秒后2次观看交通灯号,均看见「交通灯号系绿色嘅」,遂驶出路口。
  被告指当时看见右前方道路有一辆白色七人车高速驶出,随即煞车扭軚,惟仍撞上对方车身,双方其后同意报警处理。被告今承认当日「睇错𠮶盏绿灯」,惟盘问下否认事发因自己专注聊电话,交代自己不常驾车,平均一周少于一次。裁判官施祖尧回应辩方案例时,提到案发时「至少4至5秒之前已经睇得好清楚系红灯」。案件编号:STCC 37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