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足够防堕定期验棚架 3工程商共罚逾7万元

更新时间:03:00 2025-04-23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4-23 HKT

  3间工程公司涉嫌于2023年在油塘一住宅地盘,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有人堕下及定期检查棚架而遭票控,昨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共5项传票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时认为须判处具阻吓性刑罚,遂分别判罚2.5万元、2.7万元及2.05万元。
  辩方求情指,本案不涉及意外,亦无工人受伤,3名被告于事发后已加强监管。当时工人只是短暂地在涉案棚架上逗留,才没检查棚架,望法庭考虑本案性质较轻,加上被告适时认罪,节省法庭时间而轻判。
裁判官:须判处具阻吓性刑罚
  3名被告分别为华营建筑有限公司、五矿瑞和(香港)工程有限公司,及晋建有限公司。华营承认一项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有人堕下的传票控罪,被判罚款2.5万元。五矿及晋建各承认一项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任何人堕下,及一项没有确保棚架已由合资格的人定期检查的传票控罪,分别被判罚款2.7万元及2.05万元。
  案情指,华营是涉案九龙油塘崇信街及仁宇围交界油塘内地段第44号住宅项目的总承建商,负责兴建4座高层住宅,而五矿负责该项目的玻璃幕墙、窗户及建筑特色工程,晋建则负责平台防风天花、铝饰条、玻璃围栏及有盖行人路。2023年9月19日,一名劳工处职业安全主任巡查涉案地盘时,发现两名工人于5座1楼平台层的金属棚架工作平台上工作,而该平台面向墙壁的一侧没有护栏,与墙身之间亦有足以让人下堕3.35米至地面的空隙,平台下没有安全网,现场亦没设置独立救生绳。
  案件编号:KTS 5802/2024 、KTS 5805- 580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