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健通修例 强制私医上传病历
发布时间:03:00 2025-03-20 HKT
医健通相关法律框架修订将在明日刊宪,下周三提交立法会首读。政府指,新修订将赋权医务衞生局局长可要求「指明医护提供者」,包括私家诊所及医院医护,将病人的化验及放射报告等「重要指明健康资料」,强制上传至其医健通个人户口。若医护不执行,有机会被起诉。同时获认可的境外医疗服务提供者,可在获香港病人授权后,通过安全连结查阅其在医健通的资料及检查纪录,并可上传在境外诊断的资料。局方期望在今个立法会会期内通过有关修订草案。
《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草案》将在本月21日刊宪。医衞局副秘书长许泽森透露,截至上月医健通已录得逾1000万次取览,当中私营医护提供者占59%,惟由他们上载的病人电子健康纪录,却只占整体的0.3%,反映私营层面未有积极上传资料。许指,修例后便可要求指明医护提供者,将重要的指明健康资料,包括药物、诊断、敏感及药物不良反应、疫苗接种纪录、化验及放射报告等,存入病人医健通个人户口。
日后会按市民投诉作调查
他透露,日后会按市民投诉作调查,医健通专员亦能发出执行通知及定额罚款5000元,要求医护提供者必须传入资料,若相关人士继续违反,最严重可面临起诉,最高可罚款5万元,但不会影响执业。许泽森指,不排除在紧急情况如出现公共衞生危机下,即使医护无登记医健通,当局也会引用法例要求上载病人医疗纪录。
另草案将增设条文,在能够充分保障资料私隐和系统安全,及符合指明规定及条件的前提下,会认可个别境外的医护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纪录系统,在经病人授权后,取览及存放其医健通纪录。许泽森解释,虽然医健通在去年9月新增「跨境健康纪录」及「个人资料夹」功能,供病人自行存放个人的跨境医疗资料,但当中影像纪录如X光等解析度或不足够,「有不理想之处」,故此才开放新的存取方式。但他强调,认可境外医护提供者只能在港人使用其服务并获明确授权情况下,才能取览及存放市民医健通纪录,「其他任何情况下,医健通纪录均不会跨境传送,当局也有权取消认可资格」。
不乏年长医生仍用手写病历
此外「同意机制」也会精简,市民只要同意参加医健通,便会视作允许医护提供者可存放其电子健康纪录;但市民可决定是否允许医护取览有关纪录。同时修订草案也会将「可取览人员」类别,扩大至衞生署「认可医疗专业注册计划」下认可团体的专业人员,包括言语治疗师、听力学家、营养师等。
家庭医生林永和指,不少私家诊所电脑病历系统未完全与医健通对接,无法上载病人资料,加上不乏年长医生仍然用「手写病历」,若完全转用电脑系统,亦需时准备。他认为,立法前需确保私家医生的电脑系统可准确及有效率地上载资料,「第一要有个系统,第二是医生要懂得怎样做,第三要他们可以做到」。
立法会医疗衞生界议员林哲玄建议,可修例要求在港提供「医疗服务管理」和「病历纪录」的系统,必须兼容医健通,且要提供途径让医护可简单上载病人的关键病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