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告:早被认定落药 作虚假招认

更新时间:03:00 2025-03-18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3-18 HKT

  43岁居家美容及保健仪器直销公司Nu Skin男职员涉向3名女子施用毒药案续审,法官练锦鸿昨在区院裁定表证成立。男职员庭上辩称,自觉早被认定曾向事主下药,认为即使解释亦不会被接纳,因此才作虚假招认,图以患易服癖为由作搪塞,觉得事主会同情他并息事宁人。男职员另被问与事主同住深圳酒店时,何解让事主喝下自己准备的参汤,惟男职员供称当时欲为事主「解酒」。案件周五续审。 

43岁被告潘迪伟忆述,女上司在2015年7月1日曾质问潘与姓周事主在深圳留宿的事宜,潘同意曾进入过周的房间,指周将房卡「俾我」。潘庭上解释,二人在房间内商讨私密话题,因此即使遭女上司质问时,潘为保障周的私隐,遂没有回应曾在酒店房间内发生的事情。
声称提供参汤「解酒」
  潘续提及女上司曾责备潘向周「落药」后,作出侵犯及拍照行为。潘供称当时感愕然,便「求其谂样嘢解释」,讹称屋企有经济困难,平日生活感到大压力,有饮酒及服用药物的习惯,承认曾在深圳为周提供参汤,惟不知为何她称失去意识。
  潘被问及何解让周喝下参汤时,潘称二人当晚曾到酒吧饮酒,欲提供参汤为周「解酒」。惟潘否认趁姓欧及姓何的事主,在九龙塘单位留宿时为二人提供饮料。
  潘表示遭上司质疑后,当晚(1日)曾与太太商讨对策,潘认为上司及事主等人已认定潘曾落药,即使解释亦不会被接纳,无济于事,自己有理说不清,决定「不如认咗佢」。潘供称,为了能继续留在公司团队「保饭碗」而决定作假招认,希望「博同情」令上司及事主息事宁人,因此上网寻找关于易服癖及安眠药的资料。
  翌日(2日),潘致电上司,讹称自己有易服癖及服食安眠药的习惯,根据网上论坛的内容虚构出说法,图以患病的解释获大家同情及不再追究。潘另提及,曾与数名事主在同月3日会面,潘继续作出假招认,惟不知当日有事主将过程以录音方式记录下来,潘称若得悉有人录音「一定唔会招认」。
  案件编号:DCCC8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