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车5命案因违免受双重损害 官令永久搁置聆讯

更新时间:03:00 2025-02-20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2-20 HKT

  2018年北角发生保母车从斜路溜后铲上行人路,造成5死2伤。男司机翌年承认没有固定汽车制动器材离开车辆传票罪,被判罚款2000元,案发4年后再被律政司控告2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及受身体严重伤害罪。辩方质疑一罪两审,早前申请永久搁置法律程序。主审法官谢沈智慧(见图)昨日指,律政司早于首次检控时已经有足够证据加控案中两罪,质疑控方分案决定草率,基于本案违反免受双重损害原则,下令永久搁置本案,并于庭上斥责控方有误导法庭之嫌,会考虑投诉。
  律政司回复查询称,「会仔细研究法官的裁定,然后决定是否需要跟进。律政司会继续秉持上述原则,公平和专业地进行所有检控」,并强调「一直恪守《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下的宪制责任,根据适用法律、相关证据及《检控守则》行事,以中立和专业的态度处理检控工作,不偏不倚,一视同仁,以维持司法公义。」
质疑首次检控已掌握足够证据
  法官昨日颁下218页判决书,开首表明虽然辩方以「一罪两检」为由提出永久终止聆讯,但实际则依免受双重伤害原则为理据作出申请,因此以后者作为审讯基础处理案件。辩方提出两次检控的主要事实没有更改,新增的证人只提供了死者背景资料、案发现场情况及伤者医疗进度。法官谢沈智慧指,今次新增的专家意见与补充报告没有对首次检控的结论作任何增补,控方所指毋须引用被告所承认传票控罪之案情,说法「令人咋舌」。
  法官谢沈智慧直指两案控罪所依赖的证供完全相同,控方所谓检控时段有别,说法扭曲事实,「简直强词夺理」。
  警方早于2019年已经以今昔两次检控的罪名拘捕被告,质疑检方没有在首次检控时加控较严重的两项危驾罪,仅以较轻的没有固定汽车制动器材离开车辆罪票控被告,做法欠缺严谨,被告于传票控罪中认罪后仅被判处罚款2000元。
  法官又质疑,检方在首次检控时经已掌握足够证供,检控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危险驾驶引致他人受身体严重伤害罪,因为警方在死因研讯前已经得知被告没有「入后波」而向专家再取证,不存在控方所指「构成危驾罪的重要新证据于传票控罪后才得到」的特殊情况;新增证人供词均在考虑首次检控时已经存在,只是律政司没有在传票庭上提出,因此两次检控的事实证供没有改变。基于本案的两次检控均由「相同或大致相同的事实」导致,控方亦无法证明有特殊情况继续检控,因此法官谢沈智慧裁定第二次检控违反免受双重损害原则,下令永久搁置本案程序。辩方申请讼费获批。
指控方有误导之嫌考虑投诉  
  法官于文末斥责控方不但不断将一罪两审及免受双重损害的原则与测试混淆,援引明显完全无关或不适用的案例,更向法庭声称案例的跋文和附录意见为案件判决,有误导法庭之虞。法官谢沈智慧庭上向高级检控官高凯怡直言:「你知道误导法庭系好严重嘅违反专业操守行为?我会考虑作出投诉。」
  现年67岁被告吴耀宗,由法援署委派大律师李咏文代表,控罪指被告于2018年12月10日在香港熙和街近英皇道(东行)交界在道路上危险驾驶车辆登记号码HG365的私家小巴,导致何玉珍、梁洪、陈瑞意、杨文根及Yip Willy死亡。被告另被控在道路上危险驾驶该私家小巴,引致卢永业和雷晓琪身体受严重伤害。案件编号:DCCC11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