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凭专业知识搜证 多次确认被告目睹过程

更新时间:03:00 2025-02-15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2-15 HKT

  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于高等法院续审。证物警员接受辩方盘问时,被质疑没有检取涉案单位内一个「吉箧」;辩方亦提到,警员当时在另一行李箱内发现怀疑爆炸品,应想到疑犯用行李箱运送爆炸品,并可透过常识决定检取与否。
  警员供称因为该「吉箧」没有发现任何与案相关证物、故没有检取,重申他以专业知识,而不是common sense(常识)去决定检取甚么物品。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不检无证据价值「吉箧」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被告吴子乐的代表大律师梁耀炜昨盘问证物警员周国豪;周国豪早前供称于2020年3月8日凌晨搜查宏创方503室,并检获一个内有怀疑爆炸品的行李箱,以及化学粉末、电子火柴、电路板、玻璃瓶和电子磅等物。
  辩方提出的案情指,是有人将涉案的化学品送入503室,因此监视警员故意掩盖503室外的闭路电视。周国豪不同意,更指他是在进入503室后,才知道有监视警员参与行动。
  案发时,503室除了涉案行李箱以外,屋内另有一个「吉箧」。辩方昨问到,周国豪有否想到疑犯会用行李箱运送或储存爆炸品,又指周国豪虽非调查人员,但可以透过调查经验、甚或常识去决定检取甚么物品。
  周国豪重申他以专业知识,而不是common sense(常识)去决定检取甚么物品,因为搜查后发现「吉箧」并无任何与案相关证物,故没有检取作证。控方案情指,宏创方503室内检获的行李箱内,有多袋硝酸钾、镁粉、铝粉及硫磺;而警方专家认为该些化学品均是可以用来制造炸药,或提升炸药的威力和敏感度。
被告阅读搜查记录后签署作实
  辩方续指,周国豪的书面供词没有提到在同事沈鸿源与吴录取警诫口供期间,周国豪曾交替地带吴见证搜查,辩方质疑其实搜查没有在吴见证下进行。周国豪不同意,并向法庭讲述,他进行搜查期间不时望向吴,以确认吴亦同时望着他进行搜查。到搜查尾声时,他以记事册记录搜查过程细节后,向吴进行口头覆读,同时又会向吴逐一指出搜出证物的位置,之后再将记录交予吴阅读,并签署作实。
  辩方又指,当时吴是在威逼下才愿意在记事册签署作实;周国豪不同意,并强调所有警务人员均不会作出任何威逼利诱的行为,因为这是「警队的宗旨」。
  案件编号: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