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周装修「天比高」豪宅属自用

更新时间:03:14 2020-12-24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0-12-24 HKT
  (星岛日报报道)本案涉及的另外一个重要议题,是讨论周星驰购入山顶「天比高」地产物业时是否仅为投资牟利,法官高浩文裁定周星驰发展和装修十二号豪宅收归自用。于文凤指,周星驰花费巨款为单位装修和添置家具,目的是为了让单位更吸引和更容易卖出。惟法官拒绝她的说法,因为单位虽有装修,但设计较倾向个人化,而且不像示范单位,故认为单位装修后客源会缩窄。
  尽管周星驰在天比高计划合作伙伴和朋友的压力下,曾邀请他人参观十二号豪宅,但不代表周星驰有意出售它。然而,周星驰在一〇年至翌年初允许分手后的于文凤暂住,反映他并没有意图将单位出租。法官认为,证明周星驰视十二号豪宅为自己寓所的证据已十分充足,于文凤的质疑无一成立。
  至于于文凤亦强调自己协助周星驰投资,包括为他在购入天比高和比华利山物业时,提出建议和介绍其他投资者融资。然而,法官认为周星驰参与以上两项地产投资,均属个人决定。周是基于他自己当时的财务状况而决定投资,并非因为透过于文凤获得与其他人合作的机会而决定参与计划。
  至于基金产品「百富勤大中华资本增值基金」,法官同意是唯一一个周星驰经过于文凤建议才参与投资的项目,姑且不讨论口头承诺的有效性,但由于该基金投资尚未完结,并未产生任何利润,无法计算分成。